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江川路街道剑川路街道节点改造提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含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川路街道剑川路街道节点改造提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107-050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432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江川路街道剑川路街道节点改造提升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工期要求3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1210269.00元(国库资金:1210269.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08 13: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15 13: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上海备案)、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项目查询表)的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本项目报名人需提供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④“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19-11-08 13:30:00至2019-11-15 13: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人网上成功上传资料后,请于2019-11-08 13:30:00至2019-11-15 13: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被授权代表人前往斜土东路198号6号楼2楼进行验证并领取磋商文件,现场验证时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即刻发还(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逾期提交资料者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25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待定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鹤庆路225号205室(靠近安宁路)
2、磋商地点:鹤庆路225号205室(靠近安宁路)。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查询结果页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查询、打印)原件(被委托应为投标人执业注册人员、有职称人员或者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的在沪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CA证书,可无线上网的电脑、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公章)、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投标人公司页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报名时上传上述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电脑系统的日期和时间,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开标时,投标人若违反沪财采〔2012〕22号文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宁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240 |
邮编: |
20001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