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汽车客运站店面改造及货运站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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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海安汽车客运站店面改造及货运站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汽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安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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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地点:海安市海安汽车客运站站内; |
(2)工程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
(3)招标范围:海安汽车客运站店面改造及货运站改造项目施工; |
(4)计划标段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 序号 |
招标内容 |
建设规模 |
合同 估算价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
*** |
海安汽车客运站店面改造及货运站改造项目施工 |
详见工程量清单 |
11.95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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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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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招标人可以将下列情形列入资格审查条件,拒绝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近2年内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情形的; (三)在履行招标人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 |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业绩要求:无; |
(8)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