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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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中心医院拟采购一批进口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 |
关键词: | 医院 |
鹤峰县中心医院拟采购一批进口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60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08日至2019年11月14日止,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供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至鹤峰县中心医院和恩施州财政局。
采购人 |
鹤峰县中心医院 |
采购人地址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容美镇城墙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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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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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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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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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数量 |
小计 |
1 |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
60万元 |
1套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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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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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 |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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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论证意见 |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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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名单(姓名,职称,单位) |
详见政府采购进口论证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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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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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鹤峰县中心医院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恩施州财政局(2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