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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07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宁波市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07
截止日期:2019.11.25
地 区:宁波市
内 容:*.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河水体调控工程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级财政性水利资金,项目业主为***河道管理中心,招标人为***河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内河水体调控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9〕44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市级财政性水利资金,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华辰大桥南侧原屠家沿泵站置;蓝天路与姚丰村中河之间。

建安工程概算:3569.07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全过程监理。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监理服务合同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保修期满止。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本条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3.2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②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3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宁波市水利局网站上“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宁波市水利局网上查询的公示结果为准)。

②根据浙水建【2013】3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www.zjwater.gov.cn)上公示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③人员要求:

监理机构人员组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数量配置要求,其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最低数量配置要求如下:

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合格有效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利水电相关专业),1人,且无在建项目(无在建项目的界定按浙政发(2014)39号文件执行),至开标当天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专业监理员:2人。 

(以上人员配置不得兼任,要求提供相关人员近三月(指2019年7月-2019年9月)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及总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④外地进浙监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11 月 5 日至2019年 11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还需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购买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未提供开票资料的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转帐到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01012200035633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汇(转)款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5.2提交截至时间2019年 11 月 22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原款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后5个工作日原款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 25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6楼609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nbgon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河道管理中心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工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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