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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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11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沿江大道两侧污染土开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沿江大道两侧污染土开挖工程,将于近期内开工建设,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镇 (*)工程规模:沿江大道两侧污染 |
关键词: | 监理 |
沿江大道两侧污染土开挖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沿江大道两侧污染土开挖工程,将于近期内开工建设,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市滨江镇 (2)工程规模:沿江大道两侧污染土开挖工程施工监理,监理招标控制价为42万元(含监理所发生的监理费、办公费、通讯费、交通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3)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 (4)本工程的付款方式:工程期中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各付35%,余30%待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给业主后一次性付清。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沿江大道两侧污染土开挖工程施工监理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等管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或者[综合资质]资质。 3.2本项目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总监1名、专监1名、监理员1名。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人员证书单位与工作单位(申请人)一致,且须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 (1)本次招标仅接受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泰州市范围内最多只能有一个在监工程,在泰州市范围以外不得有任何在监工程。 3.2.2 专监:不得有在监工程。 3.2.3 监理员:不得有在监工程。 注:在监工程是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其他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在公示期内。 3.5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6其他: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项目负责人*** 3.7(1)近2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2)投标人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办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等门户网站未撤下且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3.8业绩:无要求。 3.9依据泰政办发【2019】41号文,投标人应当已列入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泰兴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 2019 年 11 月 07 日上午8:30起至 2019 年 11 月 11 日下午17:30,至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招标科41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2)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单项授权投标事务负责人*** 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住建(2017)64号文《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的要求,按照泰建招(2013)2号文《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 5.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一。 具体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 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2019年 11 月 07 日起,2019年 11 月 11 日止。 7.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镇区招标 8.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事务负责人*** (2)项目总监须持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活动。 9.联系方式
2019年11 月 0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