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6 |
---|---|
截止日期: | 2019.11.28 |
招标代理: |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受故宫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故宫博物院射线屏蔽的防护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射线屏蔽的防护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DZC-G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静、况 |
关键词: | 防护装置 |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故宫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故宫博物院射线屏蔽的防护装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故宫博物院射线屏蔽的防护装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DZC-GG2019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故宫博物院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投标人具有为类似射线机提供防护设备和配套服务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说明或证明文件。(3) 投标人具有专业的文物运输车辆及配套工具,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包装材料。(4)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响应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除特殊约定外,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或转移给第三方企业承担;备注:投标人必须从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07日 09:00 至 2019年11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1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层709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
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应产品“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时加1分。
②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相应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时加1分。
③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如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投标,须提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时加1分。
2、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评审给予6%的价格扣除。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