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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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一、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港航管理局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11949521815
三、 采购项目名称: 衢江航道智能助航服务终端关键技术研究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衢江航道智能助航服务终端关键技术研究 | 1 | 800000 | 项 | 详见论证意见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本项目为浙江省港航2019年科技计划项目,由于本项目需求的独特性,特申请本项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船家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理由如下:
1.独有的行业背景及服务优势。浙江船家宝科技位于杭州市,专注于港航及船舶互联网应用,研发团队具有独有的港航行业背景,开发有航道手机导航,船佳宝服务APP等应用,行业服务优势明显;同时,团队拥有开发全省智慧海事系统、E航运等港航经验,在航道数据采集、数据资源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对后期项目开展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浙江船家宝科技是本项目实施的最佳合作单位。
2.独特的技术积累及应用实践优势。近年,浙江船家宝科技有限公司在智慧港航、智慧海事管理软件开发方面技术积累丰富,在钱塘江中上游航道助航、手机APP导航方面已开始了1年多以上的实践探索和应用,在该项目的开发中具有独特的技术积累及应用实践优势。因此,浙江船家宝科技不仅可以助力金华港航智能助航服务终端的研究,而且对港航后期相关智慧应用的推进将有一定的优势。 因此,由于本项目需求的独特性及供应商的特殊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1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船家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船家宝科技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黄志强 | 经济师 | 金华市教育局 |
陈继东 | 经济 | 金华市财政局 |
吴晓霞 | 法律 | 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
十、 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港航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