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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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28 |
招标代理: |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乌鲁木 |
内 容: | *****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
关键词: | 机动车 平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采购条件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已由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乌发改函〔2019〕363号)批准,并通过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开展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授权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采购人)为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机构,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运作,采购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2.项目编号:WZCG201901111
3.项目授权主体: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4.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5.项目实施机构: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6.建设地点:本期工程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市8区1县,分别是: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乌鲁木齐县。
7.项目建设内容: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乌鲁木齐市8区1县,规划在城市出入口、市区主要干道、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社区和停车场出入口等地安装路面采集基站,建设内容涉及电子标识发行与安装、发行网点建设、数据采集点建设、网络传输及保障系统及后端系统平台建设,开展智能交通、便民利民等示范应用工作。主要包括:(1)机动车电子标识基础建设;(2)智能交通应用系统建设;(3)便民利民应用系统建设;(4)电子标识发行及密钥管理系统建设;(5)展示中心建设。
8.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9,057.83万元。
9.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限为13年(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2年)。
10.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中的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
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具备下述条件:
1.主体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加盖公章))。
2.财务要求
2.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应提交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原件(即2016、2017、2018年),如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可提供最近连续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2截止2018年12月31日,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9亿元整(以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原件现场审验)。
2.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为本项目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融资能力证明材料原件(包括银行出具的授信额度证明或存款证明或银行出具的意向承诺书等融资能力证明材料,不同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数额可累加)。
3.业绩要求
3.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在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智慧交通、智慧政务、智慧社区、智慧公共服务类建设业绩,合同额累计不得低于1亿元(提供合同主要条款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审查)。
4.信誉要求(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
4.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后期采购活动;
4.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后期采购活动;
4.3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后期采购活动;
4.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如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后期采购活动;
4.5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申请人所有成员守法经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网站查询须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主页点击“高级检索”选取刑事案由中的“贪污贿赂”子选项“行贿”进行查询。信用中国:网站主页点击“信用服务”选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进行查询。
5.其他要求
5.1单位负责人***
5.2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申请人在中标后,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均不得变动;
5.3参加联合体资格预审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其他各方的权利义务;(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未按要求提供原件的申请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经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程序并获得资格预审评审小组评定为合格的申请人才能参与后续采购活动。
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资格预审报名及文件的获取
(1)时间: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19年11月13日期间,每个工作日上午10:30-13:30(北京时间),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办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地点: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二十三楼(高层)2302室。
(3)联系人:许洋洋 联系电话***
陈 凯 联系电话***
(4)获取方法:申请人携带资格预审报名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由牵头方提供上述资料)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密封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版密封件(电子版文件名需标注申请人名称)、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密封件在2019年11月28日10:30前送达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515标书送达室,逾期送达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2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厅
地址: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五楼(多层)联系电话***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采购人: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乌鲁木齐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1月6日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资格预审报名表
项目名称 |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 |
项目编号 |
WZCG201901111 |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及联合体各方名称 |
(加盖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联合体全名格式为:“联合体牵头方名称(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如“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联合体”) |
申请人联系 方式 |
姓名:
电话:
单位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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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或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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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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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名表由独立人申请人或联合体的牵头方填写,报名时须提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