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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购买《盐城市新增环境空气国控站点比对监测》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0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05
截止日期:2019.11.11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 为准确、客观反映我*空气质量状况,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十四五”国家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我*新增环境空气国控站点(**区月亮广场站点)开展比对监测。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新增环境空气国控站点(**区月亮广场站点
 
招标公告正文

为准确、客观反映我市空气质量状况,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十四五”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调整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我市新增环境空气国控站点(盐都区月亮广场站点)开展比对监测。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盐城市新增环境空气国控站点(盐都区月亮广场站点)比对监测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201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193-2013)。

三、工作要求及内容

(一)提供一套标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PM10、PM2.5、O3、SO2、CO、NO2,具体方法原理见表1;

表1 比对监测仪器方法原理

序号

仪器名称

测量方法要求

1

PM2.5监测仪

连续β射线法

2

PM10监测仪

连续β射线法

3

SO2监测仪

脉冲紫外荧光法

4

NOX监测仪

化学发光法

5

O3监测仪

紫外光度法

6

CO监测仪

红外相关法

7

校准仪

多元动态

8

零气发生器

含CO高温转化炉

(二)保证比对监测期间有2名技术人员和1辆监测用车,按照国家规范做好比对期间相关质控、记录要求,提供的比对数据须符合国家有效性要求;

(三)比对结束后提供与我市环境空气国控站点单站点和城市评价相关比对监测分析报告,编制任务完成后须提供盖章纸质和电子文本;

(四)比对监测产生的站房仪器来回运费、吊装费、安装费及可能产生的场地硬化、防雷等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四、投标人资格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编制周期及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仪器设备进场,40日内完成相关比对验收监测和报告编制。

六、投标材料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图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上岗证等)。

(二)相关业绩和工作方案。

(三)报价单。

七、评标办法

本服务项目报价采用“全费用报价”,投标报价均包括相关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所有费用。按照最终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投标候选人,符合投标条件下低价中标。

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投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

八、招标控制价及付款方式

最高限价8万元。完成报告后,一次性支付。

九、投标地点及联系人

投标申请人在招标公告期内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到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报名。于2019年11月11日17:30前,送达投标材料到市生态环境局综合处。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联系人:季健成,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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