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9日 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应为中国境内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 申请人可为生产厂商,也可为代理商,但代理商需为国内注册法人企业,须取得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家的项目授权,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一家投标申请人仅能投报一个品牌的设备,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生产厂家优先于代理商;若同为代理商,则优选授权委托书的时间靠前的代理商,若授权时间相同,则该品牌经销商均不予入围); (4) 投标品牌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体系; (5)所投电梯设备生产厂商须具备国家质监局颁发的有效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A级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投标电梯品牌须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品牌(台港澳除外),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扫描件;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 (8)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未完全响应本公告内容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备注:申请人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内容包含如下: (1)报名申请书(注明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电子邮箱***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且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允许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同一品牌只接受一个申请人报名;提供厂家及厂家特约授权的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产品厂家签发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所投电梯设备生产厂商须具备国家质监局颁发的有效的乘客电梯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明细表),A级特种设备(乘客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5)提供投标品牌生产厂家的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职业健康与安全认证体系证书; (6)投标电梯品牌须为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品牌(台港澳除外),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扫描件; (7)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四)确定潜在投标人的办法: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满3家重新发布公告,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 (五)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六)项目出资比例修改为政府投资: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100.00%。 (七)取消“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货物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八)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完全提供本公告要求资料的扫描件的及资料上传不清晰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九)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十)本项目已由 苏州市相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发改中心投[2018]41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