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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互联网+监管平台升级项目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05 标签: 江苏省招标 苏州市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05
截止日期:2019.11.27
地 区:苏州市
内 容: **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生态环境局委托,就其所需的***生态环境局“互联网+监管”平台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YZX****-G-***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元 *项目名称
关键词: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就其所需的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互联网+监管”平台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ZYZX2019-G-005

二、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1800000.00元

3项目名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互联网+监管”平台升级项目

四、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六、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苏州大市范围内)

七、合格供应商的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合格供应商的特殊条件:

无;

九、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

1.申领CA。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任意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苏州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插入CA证书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十、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CA证书至谈判现场。投标时,代理机构对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项目谈判开始时间。代理机构用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执行交易平台”评审报告登记栏中的供应商报名解密,选定谈判项目,供应商应预留足够解密时间,保证在谈判开始时间之前完成解密工作,因供应商未按要求预留解密时间,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按收到CA证书的先后顺序,插入Ukey进行解密,供应商输入CA证书密码后,解密成功。每位供应商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未能完成现场报名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未报名参加该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二)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7日13:00-13:30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 27日13:30时整

开标时间:2019年11月 27日13:30时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

十一、招标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招标代理机构: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2-65281866 传真:***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本次招标不得转包、分包。

3、单位负责人***

十三、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中远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敬请留意;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十五、公告期: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六、采购需求:

1.项目背景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工作的部署,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放管服、“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2019年3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十二项重点任务。

苏州市作为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试点城市,秉着“统筹规划,急用先行;统分结合,集约共享;问题导向,着眼长远”的建设原则,围绕生态环境、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重点部门,率先逐步实现承担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系统全面接入。

为落实国家和江苏省的工作要求,本项目通过建立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互联网+监管”平台升级项目,整合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坚持集约利旧,对市局已有全程执法信息化平台做好清理和整合,充分利用现有监管信息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监管协同,同时聚焦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生态环境监管需求,不断拓展“互联网+监管”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精细化和智能化水平。

2.建设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对接的要求,以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监管方式为驱动,推动实现苏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数据的归集共享,以建设“互联网+监管”数据支撑平台为基础,搭建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系统(包括一企一档系统升级、移动执法系统升级、行政处罚系统升级、手工填报、互联网+监管数据综合查询五大模块),形成全市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一张网”,推动实现规范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

3.采购需求清单

序号

需求模块

数量

1

“互联网+监管”数据支撑平台

1

2

“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系统

1

2.1

一企一档系统升级

1

2.2

移动执法系统升级

1

2.3

行政处罚系统升级

1

2.4

手工填报模块

1

2.5

互联网+监管数据综合查询

1

3

系统对接

1

4.建设内容

4.1“互联网+监管”数据支撑平台

严格按照苏州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平台数据标准以及系统架构,构建“互联网+监管”数据支撑平台,集成梳理生态环境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监管行为数据、执法人员数据、监管事项投诉举报数据、知识库数据(法律法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满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对接的要求,建设完善数据交换库、数据清洗服务、数据采集整合、数据处理入库、环境数据质量管理、数据资源共享服务等建设内容。

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4.1.1数据梳理

目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已认领18项监管事项,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互联网+监管”数据报送需求,应梳理生态环境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监管行为数据、执法人员数据、监管事项投诉举报数据、知识库数据(法律法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与现阶段业务系统匹配关系,投标人应按照数据来源、类型、结构、用途等提供数据梳理方案。

4.1.2数据交换整合

通过对苏州市生态环境监管数据资源进行整体规划,按照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统一的数据规范以及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要求,在数据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数据交换,为市、市(区)两级数据集成整合和数据服务提供基础。

通过对接、升级改造苏州市污染源一厂一档二期系统(苏州市环境综合管理平台)、苏州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监管平台、苏州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协同推进平台等信息化系统进行交换整合生态环境监管对象基础数据、监管行为数据、执法人员数据、监管事项投诉举报数据、知识库数据(法律法规)、双随机一公开等数据,投标人应通过数据汇聚工具实现对不同来源、不同类型数据的整合,明确数据交换整合清单,提供详细的数据交换整合方案。

4.1.3数据清洗入库

在数据交换整合的基础上,根据清洗规则抽取数据,对数据去重、去错、过滤不符合要求的数据,清洗数据主要有残缺数据、错误的数据、重复的数据三大类,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数据清洗入库方案。

4.1.4环境数据质量管理

提供环保数据质量校验功能,包含数据质量规则管理模块、数据质量监控及评估以及数据审核校验模块,能对数据质量监控过程中所产生的事件及信息形成告警信息。

4.1.5数据资源共享服务

实现与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建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进行对接,满足与其数据交换、共享、同步的需求,建设交换过程监视软件作为重要组件安装运行于数据交换服务器上。

4.2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系统

为满足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标准要求,应实现苏州市污染源一厂一档二期系统(苏州市环境综合管理平台)、苏州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监管平台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增对行政相对人、场所场地、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执法人员、投诉举报、双随机公开计划等数据的报送。

4.2.1一企一档系统升级

按照“互联网+监管”数据报送需求,需升级改造苏州市污染源一厂一档二期系统(苏州市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满足对企业环保信息、个体工商户信息、自然人、场所场地等新增信息的录入报送。

4.2.1.1企业基本信息管理

在污染源基础档案基础上,根据“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要求,进一步扩展企业数据采集范围,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环保信息、行政许可、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的管理,实现对所有与企业的环保和外局数据相关信息的管理、统计和分析。

4.2.1.2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管理

根据“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要求,对于新增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注册功能,基于平台填报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主要人员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等,系统支持企业以及环保管理人员对信息进行调阅,实际字段根据“互联网+监管”的要求进行调整。

4.2.1.3场地场所基本信息管理

根据“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要求,对于新增的场所场基于平台填报场所场地、所在地区、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人等信息的管理,系统支持对信息进行调阅,实际字段根据“互联网+监管”的要求进行调整。

4.2.1.4自然人基本信息管理

根据“互联网+监管”数据采集要求,对于新增的自然人提供注册功能,基于平台填报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编码、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政治面貌、常住地址、行政区划代码、联系电话***

4.2.2移动执法系统升级

按照“互联网+监管”数据报送需求,需升级改造现有移动执法系统,满足对行政检查行为、行政强制行为、其他监管行为信息、执法人员、双随机公开计划等新增信息的录入报送。

4.2.2.1移动执法前端系统升级

1.执法流程优化

根据现场执法管理类型、案由类别、违法环节、类型、处罚对象的勾选,匹配出相应的案由名称、监管事项对应的取证要素,包括必要证据和补充证据,支持取证地点定位功能。

2.专项任务管理

系统应实现移动端对专项任务进行任务派发、任务办理、任务预警、任务查询等功能。

3.行政强制管理

系统应实现移动执法查封扣押功能,提供制作内置笔录模板、电子签名、现场打印等功能。

4.法律法规管理

在原有法律法规库基础上,系统应提供法律法规发布管理功能,针对系统首页展示的法律法规模块进行统一管理。

4.2.2.2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升级

1.专项任务管理

系统应在web端为每项任务定义唯一的序列编码、专项任务派发、专项任务流转、专项任务跟踪等功能。

2.双随机计划管理

系统应针对双随机年度计划、双随机专项计划等提供模板形式进行保存,根据模板的“双随机年度”自动生成年度双随机计划,按照年度、专项提供统计功能。

3.双随机抽查任务管理

系统应管理随机抽查污染源库、监察队伍库,开发双随机抽查机制配置、自动生成现场检查任务单等功能。

4.2.3行政处罚系统升级

按照“互联网+监管”数据报送需求,需升级改造苏州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监管平台,满足对监管事项目录、处罚行为、检查行为等新增信息的录入报送。

4.2.3.1案由和监管事项对标梳理入库

根据行业类型、法律法规标准等已梳理300条案由以及17条监管事项,根据“互联网+监管”对监管事项进行标注,以确保各应用场景可关联推送相应监管行为内容,并且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与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通过“监管事项目录编码”进行关联。

4.2.3.2处罚流程优化

根据最新的苏州三定方案,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处理决定、执行、结案和归档八大主要流程为基础,结合四个配套办法(查封扣押等),配置苏州市统一的环保案件行政处罚网上流程,实现案件自动流转、登记审批等功能。

4.2.3.3案例台账优化

在原有案件台账基础上,系统应提供台账优化管理功能,支持按案件类型、性质、立案时间、处罚措施、处罚金额等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支持EXCEL的形式导出。

4.2.4手工填报模块

系统应支持监管行为数据、监管事项投诉举报数据、执法人员、知识库(法律法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等数据的手工填报功能,支持增、删、改、查等基础功能。

4.2.5互联网+监管数据综合查询

4.2.5.1监管对象信息

查询行政相对人和场地场所两类信息。

(1)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以企业为维度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保信息、个体工商户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法人信息等。

(2)场地场所

场地场所包括所在地区、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责任单位、责任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责任人、责任人证件类型、责任人证件编码等数据。

4.2.5.2监管行为信息

监管事项实施行为是根据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数据标准进行的具体监管行为信息,查询内容涵盖行政检查行为信息、行政处罚行为信息、行政强制行为信息、其他行为信息。

1.行政检查行为信息

行政检查行为信息包括监管事项目录编码、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编码、检查行为名称、检查行为编号、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编码、受委托部门、受委托部门编码、监管对象类型、监管对象、行政相对人(单位/个人)、行政相对人性质等数据。

2.行政处罚行为信息

行政处罚行为信息包括监管事项目录编码、处罚行为名称、处罚行为编号、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编码、受委托部门。受委托部门编码、监管对象类型、检查行为编号、行政相对人(单位/个人)、行政相对人性质、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行政相对人(单位/个人)编码、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行政区划代码等数据。

3.行政强制行为信息

行政强制行为信息包括监管事项目录编码、强制行为名称、强制行为编号、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编码、监管对象、检查行为编号、行政相对人(单位/个人)、行政相对人性质、行政相对人证件类型等数据。

4.其他行为信息

其他行为信息包括监管事项目录编码、行为名称、行为编号、检查行为编号、监管对象、事项来源、实施机构、实施机构编码、受委托部门、受委托部门编码、行政相对人(单位/个人)等数据。

4.2.5.3执法人员信息

查询执法人员姓名、所属主体(受委托组织)全称、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职级、民族、最高学历、执法人员性质、是否监督人员、是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联系电话***

4.2.5.4监管投诉举报信息

监管投诉举报模块查询内容应涵盖投诉举报用户信息、投诉信息、举报信息、事件经办信息、调解信息等。

1.投诉举报用户信息

投诉举报用户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数据。

2.投诉信息

投诉信息包括投诉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诉属地行政区划代码、平台来源等数据。

3.举报信息

举报信息包括举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举报属地行政区划代码、平台来源等数据。

4.事件经办信息

事件经办信息包括经办信息ID、经办过程编号、经办部门名称、部门编码等数据。

5.调解信息

调解信息包括经办过程编号、未履行义务、是否欺诈等数据。

4.2.5.5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计划信息查询内容涵盖年度计划数据、专项计划数据等。

4.3系统对接

首先,系统应实现与苏州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对接,通过中间库的形式对监管事项、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监管投诉举报等数据进行共享交换。

同时,系统应实现与江苏省生态环境信访举报信息系统、苏州市污染源一厂一档二期系统(苏州市环境综合管理平台)、苏州市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监管平台、苏州市打赢污染防治攻坚协同推进平台等系统对接,满足数据交换的需求,实现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

5.系统开发要求

平台整体应采用组件化开发方式,以可复用的软件组件(构件)为组装预制块,支持组装式的软件复用,减少应用软件的开发周期,提高软件产品的质量、应用软件的灵活性和对业务变化的适应性。

系统开发语言:JAVA

运行平台:Linux/Windows

Web服务器:TOMCAT系统接口

利用Web Service或XML作为系统接口的数据交换标准,进行资源整合。

6.系统安全要求

投标人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必须采用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系统核心模块与数据的安全保护。要从操作系统、应用系统、网络系统等方面全面考虑,包括系统的在线故障恢复、数据的保密及完整、外部非法侵入的防范、内部人员越级操作的防止、故障快速查找及排除能力等等,防止数据库的非法使用、随意扩散和遭受破坏。要建立一整套完备的安全性策略体系,通过设计统一的人员和权限管理功能,建立数据备份措施与制度,实行“运行日志制度”等,确保数据安全性、准确性与可靠性。

7.项目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8.项目实施要求

(1)投标人必须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排足够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定制开发工作;参与此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

(2)系统的开发、测试、安装、调试过程中相关的技术文档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规范文件,提交给甲方统一管理。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配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经理、现场安装调试人员及分工职责等。

9.项目培训要求

投标人对采购人进行全面技术培训,使采购人技术人员及业务使用人员能独立进行系统管理、操作、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确保系统能正常安全运行。投标人负责提供给培训人员实际的操作环境和培训资料、提供相应的师资。

10.项目验收要求

本项目验收工作由包括采购单位、专家和投标单位等在内的项目验收小组来完成,具体成员和组织形式由采购单位确定。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纸质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用户需求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安装说明、系统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等。

11.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

(2)针对本次项目提供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的免费质保期。

(3)投标人在免费维护期提供7*24小时的服务响应,如果软件系统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投标人应在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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