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有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3、报名并获取项目发包说明书。 4、信誉要求: (1)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比选单位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作“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罚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5、比选单位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比选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比选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比选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比选单位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