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柳营路沪太路至谈家桥路路面附属设施综合整治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完成备案;5)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柳营路沪太路至谈家桥路路面附属设施综合整治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20191013-081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9-315550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柳营路沪太路至谈家桥路路面附属设施综合整治工程;数量:1;规格描述:无;基本概况:依照工作量清单所列的柳营路沪太路至谈家桥路路面附属设施综合整治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及该工程不可预计的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2393311.00元(国库资金:2393311.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0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1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2)、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4)、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5)、项目负责人的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项目被授权代表人须为该项目负责人***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04 16:00:00至2019-11-1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本项目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04日至2019年11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再受理),投标单位须在要求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招投标系统平台上传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并于上述报名时间内到宁国路313弄7号1502室进行现场投标报名资料核验,届时投标供应商受委托人须携带上述上传资料的原件(原件提供核验)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另需携带项目负责人***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15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15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杨浦区宁国路313弄7号1502室
2、磋商地点:杨浦区宁国路313弄7号150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四副,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亿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 |
地址: |
*** |
邮编: |
200072 |
邮编: |
20009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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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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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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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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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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