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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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08 |
招标代理: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比选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法仪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比选人名称和地址 比选人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比选人地址:天韵路*号 二、 项目简介 本次比选共*个包:执法仪采购 |
根据工作需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决定通过公开比选,确定“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法仪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比选人名称和地址
比选人名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比选人地址:***
二、 项目简介
本次比选共1个包:执法仪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第三章“ 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在“招标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本项目预算187200元。
三、 确定的单位数量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法仪采购项目确定1名中选人。
四、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生产和售后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诚信经营没有行贿受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项目工作量及要求
详见第三章
六、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6.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比选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6.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比选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比选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比选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比选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比选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比选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2019年11月5至2019年11月7日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方式及地址: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请登录网址:http://www.scwzzbdl.com进行注册后报名,网上注册及报名咨询联系电话***
3.比选文件技术服务费:人民币300元/份(报名后不予退还,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8日10:30(北京时间)。
九、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比选申请文件。
十、比选申请文件开启时间及比选时间:同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十一、比选地点: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开标厅)。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 址:天韵路8号
联系人***
电 话:028-85213498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