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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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杭州市 |
内 容: | ****年**月*日,**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修复内容为:余城法罚字[****]********号。经核实,**省**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年*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 |
2019年11月1日,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修复内容为:余城法罚字[2018]11022423号。经核实,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至申请日,不良信息已披露1年4个月,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符合修复条件。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文件要求,现将修复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馈至电子邮箱***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