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泰州国际机场采用自主招标方式采购除颤监护仪2台,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为统一投标文件的编制标准,明确如下事项:
一、项目内容
1.招标内容:除颤监护仪2台。
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供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招标限价(含税):贰拾伍万元整。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2.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
2.3.投标人同时具有投标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2.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或全国总代理商在江苏省内具有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站点。
2.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2.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设备/物资清单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一
四、评标方法
4.1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含税)
4.2.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不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物资清单中的数量的。
(6)未满足招标文件(附件一)所有技术要求的。
(7)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格式内容的。
(8)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9)超过项目招标限价的(如有)。
五、中标及合同授予
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以书面方式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具体的采购合同,未接到中标通知的单位视为不中标,招标人没有义务解释不中标原因。
2.中标单位如在项目实施时,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招标方公司相关规定,以及产品、服务质量差,不符合招标方要求,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取消该单位中标人资格,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有)。招标方可通知第二候选单位中标。
3.招标人一旦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等材料文件造假,有权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且该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4.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拒签合同或中标人严重违约的,该中标人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
5.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的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该单位之后其它项目的投标。
六、合同条款格式
详见附件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组成:详见附件三
2.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如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密封后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需答疑,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天前向招标人提出。
4.开标前须将投标文件按通知要求递交至指定开标地点,开标约定时间之后递交无效。
5.联系人:张女士联系电话***
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