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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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义乌市 |
内 容: | 一、采购人名称:***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CTZBY*********D 三、采购项目名称:***财政移动办公自动化系统(基于钉钉)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备注 * ***财政移动办公自 |
一、采购人名称:义乌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CTZBY191031042D
三、采购项目名称:义乌市财政移动办公自动化系统(基于钉钉)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备注 |
1 |
义乌市财政移动办公自动化系统(基于钉钉)项目 |
1 |
220000 |
套 |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
财政移动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基于财政办公系统,结合钉钉平台的移动办公APP,需要了解财政办公系统架构并拥有基于钉钉开发APP能力的开发公司承担。杭州孚嘉科技有限公司是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长期合作公司,有技术团队常驻省财政厅,公司主要从事财政、税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系统、财政收入分析系统、税源管理系统、钉税宝等,其中钉税宝是为税务开发的基于“钉钉”的应用系统,实现税企云沟通,办税零上门。杭州孚嘉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团队经验丰富,业务熟悉,基于钉钉开发各项功能的实力较强。综上所述,考虑到项目建设的紧迫性、平稳性,并依据局长办公会议的纪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申请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杭州孚嘉科技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
申请理由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已具备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建议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义乌市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地址:***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