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2 |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黄阁**置区四期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第五**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周边场地场平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 单 位:**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年 **月 ***第五**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周边场地场平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 |
黄阁镇安置区四期项目检测监测服务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周边场地场平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 年 11月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周边场地场平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周边场地场平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穗发改核准[2019]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周边场地场平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蓝田新村十八岭山脚,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一期工程厂址的北侧。
2.1.3建设单位: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1.4设计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5勘察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1.6监理单位: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1.7建设规模: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场平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范围内,总建筑面积396.2亩,由北部临建区、西部临时堆场、配套功能用地、中部二期垃圾焚烧厂、南部炉渣利用厂五块区域组成,占地面积分别约22亩、40亩、60亩、188亩、86.2亩,总面积约336.2亩。本期项目场平标高为50.00m(除西部临时堆场41.50m;南部炉渣利用厂分为两个台阶,分别为38.30、50.30m),挖方量约73万m3,基本满足场内挖填方自平衡。场地每填方8m需强夯一次,最大厚度区域强夯3次。中部二期垃圾焚烧厂西侧边坡长度约335m,最大边坡约为15m,东侧边坡长度约452m,最大边坡约为20m;南部炉渣利用厂外边坡长度约653m,在大边坡约为22m,内边坡长度约352m,高度较小,其他边坡为自然放坡。详见本项目的技术需求书。
2.1.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包服务和工作成果的形式承包本技术服务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在检测服务费结算时不予调整。
2.2招标内容: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的,具有质量监控作用建筑质量检测,以便为安全施工及工程验收提供依据,包括不限于:
1、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2、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3、见证取样检测;
4、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
(1)于发出中标通知书起七日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批备案。
(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2.2.3服务期: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检测服务项目完成为止,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
2.2.4最高投标限价:2198800.50元。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检测范围须涵盖涉及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
3.4 投标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
3.5 投标人必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3.6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3.7 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8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诚信档案。
3.9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名单见本公告附件二)。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2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11月2日00时00分至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4.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9时45分至2019年11月25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招标人: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万胜广场C塔6-7层
|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明旭街1号自编B1-2栋12层
|
邮 编:510000
|
邮 编:510653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电 话:020-38730952-8008
|
|
电子邮件***
|
*** |
监管电话:***
|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周边场地场平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月日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
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 | 单位名称
|
1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3
|
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
|
注:上述单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违法分包、违法违规行为、以不正当理由随意弃标等行为,按照穗府办规〔2017〕5号文第四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