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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电气(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智慧能源云服务平台配套设备采购竟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1.01 标签: 内蒙古自治区招标 包头市招标 平台招标 
加入日期:2019.11.01
截止日期:2019.11.15
地 区:包头市
内 容: ***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智慧能源云服务平台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符合采购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磋商。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智慧能源云服务平台配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NMGZC****-Z***-H***-a-B-C-
关键词: 平台
 
招标公告正文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智慧能源云服务平台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采购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磋商。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智慧能源云服务平台配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NMGZC2019-Z085-H025-a-B-C-D-E

3.采购预算:A标段:390,000.00元(电容器、电抗器、复合开关、补偿控制器)           

 B标段:350,000.00元(智能操控装置)

            C标段:350,000.00元(微机保护装置、计算机监控系统)

D标段:250,000.00元(电力仪表)

E标段:190,000.00元(多功能表)

4.采购人:青山电气(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

5.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5.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2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响应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设备、人员、技术等方面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时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磋商时必须出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查询结果截图(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6.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

    响应供应商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并递交三份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联系人***

    注:未在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报名登记且领取磋商文件的响应供应商响应无效。

    根据项目的特殊性,为了加快项目实施、分散采购风险,推动预算执行,本项目分为五个标段。能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供应商可对任意标段进行响应,也可以同时响应五个标段,但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成交。

    每一标段排名第一的响应供应商为成交后选人,响应供应商如在多个标段内排名第一,由其自行选择标段成交,其他标段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7.本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为非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4日09时00分起至2019年11月8日下午17时00分止(节假日休息)。

9.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212室项目部。 

10.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

11.磋商时间:2019年11月15日上午09:00时。

12.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212室项目部

13.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帐     号:867200001421000070

开户单位: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

联系人:陈雷 电话:***

  1. mai1:1138319307@qq.com

    14.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青山电气(内蒙古)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响应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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