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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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21 |
地 区: | 福建省 |
关键词: | 银行 |
磋商邀请
受福建宁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宁德农商银行飞鸾支行装修工程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ZY宁招[2019]-089号
2、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3、磋商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11月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4、购买磋商文件地点: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事处(地址:***
5、纸质磋商文件或电子版磋商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参加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
(2)通过传真办理: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磋商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我公司,传真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应于2019年1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前按下述地址以书面形式送至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事处(地址:***
8、磋商时间、地点:2019年11月21日10:00(北京时间), 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办事处(地址:***
9、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供应商对本次磋商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
11、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Website/Login/LoginPage.aspx)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德市蕉城区财富广场B2写字楼7楼702
邮 编: 3522100
电 话: 15160181927、0593-7186998
传 真: 0593-7186998
联系人***
电子信箱:1129077486@qq.com
保证金专户:
户 名: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账 号:131010100100288337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报名费、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福建中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131010100100288337
账 号: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附:货物(服务)一览表
采购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是否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
1 |
1-1 |
宁德农商银行飞鸾支行装修工程 |
1项 |
80.4304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否 |
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货物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暂列金(本项目暂列金为固定价格38300元)、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调试、配件及辅助材料费、人工费、检验检测、调试、劳保、税金、两金、脚手架、验收费用、风险包干、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售 后服务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4、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表中“是否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栏中注明“是”的产品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与投标(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明“否”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不满足或不接受上述条款的均导致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