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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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12 |
招标业主: | 洛宁县人民医院 |
地 区: | 河南省 |
内 容: | *******就检验科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检验科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采购 二、招标编号:YN****-**-**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标段 |
关键词: | 医院 |
洛宁县人民医院就检验科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全自动凝血分析仪采购
二、招标编号:YN2019-11-01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自筹资金,150000元。
四、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4.1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4.2 供货期:20个工作日
4.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4 质保期:1年起(厂家出厂质保时间比代理商质保时间长的,以厂家时间为准)。
4.5 质量要求:合格。
4.6 采购内容:全自动凝血分析仪1台。
五、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中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是)
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6.1.1 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0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6.1.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1.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2 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企业营业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相关内容。
6.3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6.4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具有符合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符合招标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6.6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
七、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8日。
八、获取招标文件及报名方式::本次招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至洛宁县人民医院设备科(咨询电话 0379-66266125)。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售价0元/份。
九、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2日下午14:30分。
十、投标文件接收和开标地点:洛宁县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会议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已在《洛宁县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名称:洛宁县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洛宁县人民医院
2019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