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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9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31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31
截止日期:2019.10.31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招标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CS]2019005的宁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2019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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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020302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1 国内 212600 212600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合计: 212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贰仟陆佰元整(¥212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档案整理: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试行)》(闽人社文〔2016〕94号)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档案移交、档案整理、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目录录入、目录、装订、编号、档案交接、质检、保密监督等。2、档案扫描加工: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要求进行档案扫描及数据处理工作。3、档案转递目录录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档案转递目录进行数据录入工作,根据档案转递目录制定对应的EXCEL表格,确保完整录入整体目录信息。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要求进行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采集内容见附件2、附件3)。我公司提供专门档案信息化软件,软件具有档案数字化数据导入、电子影像挂接、档案著录及数据对接功能;包含登记、修改、删除、查询等操作;支持Excel导入、方便快捷的进行数据的采集,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名 称 数量 最高预算单价(元) 服务期 1 1 档案整理装订及档案扫描加工 1500份 69.8元/份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 2 档案转递目录录入 80册 100元/册 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采集 27000份 3.7元/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说明: 1、乙方对信息化档案材料按批次完成并提交甲方验收。乙方在档案信息化过程中提供专门档案信息化软件等档案信息系统,并将正确的档案信息、数据目录及扫描数据等导入。确保扫描图像与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记录100%挂接正确,并在档案信息系统中有效检索和显示。 2、验收时由乙方提供验收单,验收单格式及内容经甲方确认后使用。 3、乙方对档案全部信息化完成后,所有数据一次性交付宁德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进行整体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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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0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
2 60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甲方全部验收之日起算后24个月。

10、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 蕉城南路48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1号楼16层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委托代理人:
刘乔平
委托代理人:
孙翔宇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 131010100100092940 账号: 37670188000140370

签订地点:宁德市蕉城南路48号


签订日期: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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