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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棚户区下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31 标签: 云南省招标 道路 施工招标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31
截止日期:2019.11.21
地 区:云南省
内 容:招 标 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州*****镇剑阳大街东段 地 址: **州*****镇阿鹏广场篮球场北侧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赵政 联 系 人: 杨鼎润 电 话: *********** 电 话
关键词: 道路 施工招标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人: 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剑阳大街东段 地    址: 大理州剑川县金华镇阿鹏广场篮球场北侧
邮    编: 671300 邮    编: 6713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13508828989 电    话: 0872-4522916     13577278556
传    真: / 传    真: 0872-219556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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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棚户区下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剑川县棚户区下登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已由剑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名称或单位名称)以剑发改投资【2019】160号(批文名称、编号及文件等)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5329310152521981),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建设地点:剑川县棚户区下登道路。 2.2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3 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按国家颁布的现行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 2.4 其他内容:本项目包含的内容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计划工期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3.招标范围及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施工招标,新建道路总长427.25米,总宽14米。建设内容包含车行道、人行道、供排水、强弱电、燃气、绿化、亮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的内容。(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本项目招标规模约为526万元,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的内容(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级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除经发包方允许外不得更换,必须长驻施工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财务要求:2016年度至2018年度(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企业业绩要求:2016年10月至今至少有1项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6年10月至今至少有1项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市政工程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等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说明;   2、拟派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阶段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3、省外建筑业企业到云南开展建筑活动的,需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报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相关信息,并携企业相关证件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作基本信息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诉讼及仲裁:近三年(2016年10月至今)发生的诉讼及仲裁说明相关情况,并说明当前有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并承诺涉及诉讼事件不影响申请人在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 5、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指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纸质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或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不良记录、行政处罚等,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企业注册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 17 时止; 7、无不良“工资支付信用记录”;( 无不良“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该项目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持 CA 数字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 10、注:上述企业业绩要求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需提供的“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 。(要求投标人其他资格的应详细明确,且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 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网址:https://www.dlggzy.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2其他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2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会议现场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此费用,未缴纳费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联系人:联系电话: 15912608995 。 6.投标文件的上传 6.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6.2网上上传:网上上传网址为https://www.dlggzy.cn,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其他要求:6.3.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1月21日9时00分。 6.3.2.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数字证书和法人电子证书”按招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投标,响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用加密时数字证书(CA)进行现场解密,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注:建议投标单位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 6.3.3.投标文件现场递交要求:递交刻录好的光盘投标文件一份(由技术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三部分构成)单独装一个包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刻录好的光盘投标文件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此次投标需同时递交刻录好的光盘投标文件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只递交刻录好的光盘投标文件或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 6.3.4.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标书(格式为:*.TBS、*.TBJ、*.TBZ)内容必须与刻录好的光盘投标文件一致、缺一不可,未按要求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5.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光盘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3.6.各投标人应把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带到开标现场对其电子文件进行解密,在按当场公布招标文件解密顺序最后一家正常解密后 10 分钟内投标人仍不能进行正常解密的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现场退回给投标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7.该项目开标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持 CA 数字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及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www.dlggzy.cn)、招标网、大理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www.dljszb.com)、剑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jianchuan.gov.cn/)(其他发布公告的媒介全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剑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写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监管机构名称)
监 督 电 话:***
2019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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