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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升级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31 标签: 安徽省招标 合肥市招标 设计招标 教育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31
截止日期:2019.11.11
地 区:合肥市
内 容: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升级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 **省**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总则*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 *.开标** *.评标** *.合同授予** *.纪律和监督**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关键词: 设计 教育
 
招标公告正文
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升级项目设计
 
 
 
 
 
 
 
 
 
招标文件
 
 
 
 
 
 
 
 
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拟对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升级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项目设计
1.2项目编号:
1.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4资金来源:自筹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点:合肥港
2.2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1888号,合肥港综合楼15层,该综合会议室长约24米,宽约15米,层高约8米,因建设初期对功能需求考虑不充分,在视频展示、灯光配备、声场环境设计及强弱电系统配套上不够完善,在使用上存在诸多弊端,如声音不清、视频显示设备偏少、灯光不足、布线较乱、大厅出入口偏小,以及缺乏视频会议预置位功能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使用需求,迫切需要进行升级。
作为远程教育与会商系统主会场,在设计和施工上均有一定的技术复杂度,尤其对使用者有一定技术要求,所以建设目标需要综合管理不同功能的视频、音频、会议、灯光等设备,并使其相互协调工作,且由于操作者多为非专业人员,所以系统设计必须具备控制界面友好、操作简单智能、设备稳定性高等特点。同时为保证新增音视频效果,须对现有装修进行升级改造。
2.3项目预算:20万元。
2.3招标内容和要求:
招标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及修改、图纸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出具设计概算。设计单位应进行设计交底、配合采购人做好后续招标及对施工图设计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2.4设计服务期限:15日历天;
2.5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要求:设计成果图文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3.2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业务范围需包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0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会议室(或会商室或多功能厅)相关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19 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 2019 年11月5日17时00分前携带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肥市繁华大道1888号合肥港综合楼12楼信息部)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报名材料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4时00分,
地点为:合肥市繁华大道1888号合肥港综合楼12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http://www.hefeiport.com/bulletin.asp;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0551-63365152
八、特别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采购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处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 购 人: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0551-63365152
***
项目名称
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升级项目设计
1.1.5
建设地点
合肥港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设计服务期限
15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设计成果图文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业务范围需包含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并在人员、履约信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0月至今)至少承担过一个会议室(或会商室或多功能厅)相关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
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R自行踏勘  £采购人统一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
2.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
***
采购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投标人及时查询招标文件发布网站。
2.3.1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登录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http://www.hefeiport.com/bulletin.asp,并自行查找和下载本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通知文件,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且视为其已收到上述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3.2.4
控制价
(最高限价)
20万元(含评审费)。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元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年10月至今)
3.5.5
近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16年10月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7.2
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
电子文本一份(U盘)
3.7.3
签字和(或)盖章
要求
投标函、投标报价必须有单位公章,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签字、盖章。
3.7.4
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密封装订,并加盖单位公章。
3.7.5
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9 年11月 11日14时00分
(递交时间:2019年11月 11 日14时00分前)。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合肥市繁华大道1888号合肥港综合楼12楼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9 年11月 11  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繁华大道1888号合肥港综合楼12楼会议室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采购人代表随机选择三名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
5.2.2
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5.2.3
投标人数量要求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http://www.hefeiport.com/bulletin.asp
公示期限:  3  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 名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7.7.1
履约保证金
担保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  
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办理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无息退还。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合同价款的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
R固定总价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10.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甲方”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4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10.5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和“采购人”等同。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投标人: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与“供应商”等同。
1.1.5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设计负责人***
(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甲方要求;
(6)采购需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报价表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投标响应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投标业绩
投标授权书
初步设计方案
团队实力
设计概算及成本控制方案
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
十一
服务承诺
十二
其他文件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设计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投标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设计负责人***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大纲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甲方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技术成果进行补偿的,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未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声明放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的除外。招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向未中标人支付技术成果经济补偿费。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项目设计负责人***
***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
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设计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100分)
投标人企业状况:30 分;
设计方案:25分;
设计概算及成本控制方案:6分;
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5分;
后续服务工作:4分;
投标报价:30 分
2.2.2
投标人企业状况
(30分)
资信荣誉(10分)
1、投标人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每少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2、投标人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招投标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证书的得3分;
4、投标人近三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2分;
注: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项目业绩(10分)
投标人自2016年10月起至今,具有会议室(或会商室或多功能厅)单项设计业绩的合同,每个得2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最多10分。
注:提供上述合同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主要人员资历(10分)
项目组成人员中(含项目负责人***
注:提供上述人员证书复印件(影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9年以来任意二个月的社保复印件(影印件)加盖公章装入投标文件,否则不得分。
***
初步设计方案(25分)
每个投标人讲解设计方案时间在10分钟以内,根据各投标人设计指导思想的正确性、与同类项目相比的先进性以及总体布置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和方案设计,评委根据提供的设计方案及方案讲解酌情评分:
方案先进,布局合理的,得20-25分;
方案较先进,布局较合理的,得10-19分;
方案一般,布局一般的,得1-9分。
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现场仅提供投影机和电源,其他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2.2.4
设计概算及成本
控制方案(6分)
本项目建设费用预算约450万元。
设计概算与成本控制的合理性:投资概算清单的完整性及合理性,指标及指标分析,根据投标人的投资清单的合理性、设计性价比、设备品牌档次等内容进行综合比较,酌情评分:
方案完整合理,性价比高的,得5-6分;
方案完整,性价比较高的,得3-4分;
方案一般,性价比低的,得1-2分。
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2.5
工程进度和计划
安排(5分)
根据各投标人设计进度和计划安排合理性,由评标小组综合比较后,酌情评分:
安排得当,进度合理的,得4-5分;
安排较好,进度合适的,得2-3分;
安排一般,进度一般的,得1分;
较差或未提供不得分。
2.26
后续服务工作(4分)
从初步设计开始,直至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后期工作(包括施工交底、施工配合、设计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和参加试运转、设计回访及总结等方案描述打分0-4分。
2.2.7
投标报价
评审标准
(30分)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投标报价得分
(30分)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报价得分=30-(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0.3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
报价得分=30-(评标基准价-投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2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备注: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不需要提供原件(原件中标后备查,如查实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同时通报其弄虚作假行为,扣除其投标保证金)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如果由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查看到有效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和后果。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投标人企业状况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设计概算及成本控制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后续服务工作: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投标人企业状况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人设计概算及成本控制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投标人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投标人后续服务工作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 (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企业状况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 (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概算及成本控制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 (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部分计算出得分D;
(5)按本章第2.2.4 (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后续服务工作部分计算出得分E;
(6)按本章第2.2.4 (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F;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E+F。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根据招标结果,委托乙方承担  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升级项目设计,工程地点为 合肥港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升级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甲方给乙方的关于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升级项目设计《中标通知书》
2.2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甲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经双方协商,本设计合同分阶段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内容、设计标准和要求、工作量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计阶段
规模投资
设计标准及内容
1
 
 
 
 
2
 
 
 
3
 
 
 
4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5.1   在乙方配合下,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说明
 
 
 
 
6.1 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7.1依据设计招标结果,本合同的设计费用为      (不管工程投资调增或调减,此费用不做调整)
7.2付款方式:本项目为阶段付款: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进入施工阶段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工程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的约定要求提交设计成果,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交付时间,每延期一天扣减合同价总额的1%,扣款上限为总额的20%,超出上限后,甲方有权取消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设计文件提供
8.1 方案设计:根据甲方要求修改设计方案,提供电子光盘,内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深度要求。
8.2 施工图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分批出图,并按要求提供施工图,提供电子光盘,内容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和深度要求。
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9.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
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
9.1.6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数量,乙方另收工本费。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本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
9.2.3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9.2.4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
9.2.5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协调解决设计中有关问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9.2.6乙方负责对设备厂商或设备总包商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7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支付审查费用,同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乙方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合肥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竣工验收后至少一年为止。
12.2本工程项目中,乙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3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人员参加。
12.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6  份,甲方 3  份,乙方  3   份。
12.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9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一、项目任务要求:
1、招标项目一览表: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内容:
(一)地点:
(二)概况:
 3.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提供的资料有:原有纸质施工图纸.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附件。
(三)主要依据与原则:
(1)主要依据:
建设部发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建部分等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2)有关要求
(四)项目要求: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图纸设计(包含相关管线部分);
(2)相应后续设计服务工作等;
(3)方案设计完成后需提交发包方进行专家评审;
(4)对设备系统调试、试运行提供技术指导。
(5)参加设计文件的审查,解答有关设计方面的问题;
3、设计期限:见招标公告。
4、乙方员要求:见招标公告。
5、设计成果及质量要求
(1) 设计成果图文(包括方案设计、设计图纸)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 中标后乙方必须提供所有文字和图纸的电子文件。
现场服务要求
设计单位必须指派设计代表,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的技术问题,剔除经济不合理的解决方案,保障工程顺利完成。
第六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了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改善教学环境,计划对合肥港15楼综合大厅进行远程教育与会商信息化的升级工作。
目前,该综合大厅主要作为视频会商系统主会场以及日常召开会议使用,建设初期对功能需求考虑不充分,在视频展示、灯光配备、声场环境设计及强弱电系统配套上不够完善,目前在使用上存在诸多弊端,如声音不清、视频显示偏少、灯光不足、布线较乱、出入口偏小,以及缺乏视频会议预置位功能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使用需求,迫切需要进行升级。
二、建设目标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繁华大道1888号,合肥港综合楼15层,该综合会议室长约24米,宽约15米,层高9米,建设初期对功能需求考虑不充分,在视频展示、灯光配备、声场环境设计及强弱电系统配套上不够完善,在使用上存在诸多弊端,如声音不清、视频显示设备偏少、灯光不足、布线较乱、大厅出入口偏小,以及缺乏视频会议预置位功能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了日常使用需求,迫切需要进行升级。
作为远程教育与会商系统主会场,在设计和施工上均有一定的技术复杂度,尤其对使用者有一定技术要求,所以建设目标需要综合管理不同功能的视频、音频、会议、灯光等设备,并使其相互协调工作,且由于操作者多为非专业人员,所以系统设计必须具备控制界面友好、操作简单智能、设备稳定性高等特点。同时为保证新增音视频效果,须对现有装潢进行升级改造。
三、系统设置
(一)视频会商系统
1. 主席台一排,10人,每位均配备独立发言麦克风(独立开关)。
2. 会议麦克风具备高度定向及背景噪音消除功能,自动屏蔽非发言者语音及环境噪音。
3. 移动式麦克风满足会场任何角落使用,要求通讯无干扰、语音清晰、无啸叫等问题。
4. 具备音频激励及自适应功能,能根据发言者音频响度、频率自动调整设备功率,无论发言者年龄、性别、说话声音大小做到现场扩音效果一致,声音无忽大忽小现象。
5. 主席台面灯光柔和、均匀,顶光照度满足落座者阅读材料需求。
6. 灯光系统采用发热量较小光源,避免长时间会议时与会者不适,灯光亮度可分区域独立控制。
7. 会场内任何区域声场一致,扩音效果均匀、柔和。
8. 召开视频会议时,会场需配置不少于4块屏幕输出远程视频会议图像,包括:本地图像、远端发言人图像、远端所有会场分割屏图像。
9. 会场视频采集系统与主席台会议麦克风联动,可自动对焦发言人并采集图像,会场内部摄像机可采集任意区域发言人图像。
(二)培训系统
1. 增加独立鹅颈麦克风及演讲台。
2. 大屏幕显示系统,可依据演讲者需求定义播放幻灯片或视频资料。
(三)远程教育系统
1. 增加宜于演讲者使用的电容麦克风、手持麦克风、迷你麦克风等音频采集设备及配套控制台。
2. 增加整列式音箱、返送音箱及配套功放设备。
3. 增加效果器、压限器、啸叫抑制器、均衡器等音频处理优化设备。
4. 除会议系统使用的基本灯光需求外,增加部分烘托会场效果灯光及配套控制台。
四、建设内容
(一)音响系统
综合大厅主要作为日常会议、远程会商、教育培训及演讲使用,需重点突出声音高频的力度、饱满度以及音乐的现场感和平均度,因此需要有一定的响度与混响效果,观众席拟采用分散式音响系统,保证距离近的用户不燥、距离远的用户听清,声场均匀一致。
本着美观、实用原则对现有悬挂音箱进行更换,并对室内现有音频、扩声设备在兼顾美观和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利旧,新增音频、扩声系统,选型首选国内一线品牌。设计范围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功能:
1. 主席台左右采用整列式音箱各一组,吊顶安装。
2. 主席台台口处部署小型返听音箱一组。
3. 观众区采用分散式音箱系统。
具体安装方式及安装位置需进一步详细设计。
(二)灯光系统
完善目前灯光系统,满足会议、报告、培训等多种场合使用,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功能:
1. 增加主席台面灯,配置调光台,加装调色片。灯光可调节亮度及色温。分区控制可按与会人员数量调节灯光开启数量。
2. 改造会场灯光系统,设置会场灯光分区并与中控系统互联。
(三)显示系统
按照《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要求,根据舞台背景板、墙面空间,结合整体效果,合理选型尺寸,设计大屏和背景墙。
1. 大屏选型首选国内一线品牌,LED间距不大于P1.25,显示比例16:9,美观、大方,与室内整体装饰装修风格一致。
2. 大屏控制功能具有开窗漫游、异型分割显示、图像叠加、冗余点插入等功能,支持电脑信号、HDMI、视频AV信号、视频色差信号、监控信号、网络信号等多种信号接入等,并预留可视化系统等接口拓展功能。
3. 主席团两侧各增加独立显示器1台。
(四)会议系统
依据《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32-2018)要求,综合大厅按照主会场+分会场融合的功能形式进行建设,配置移动式显示系统4套,为主席台发言人提供远端发言人显示输出。
1. 作为主会场使用时,可同时在不少于3块输出设备上(LED大尺寸液晶电视或背投)分别显示主会场发言人、分会场发言人、所有参会单位图像。
2. 作为分会场使用时,可按要求使用集中控制设备切换输出设备上的内容。
(五)会商系统
会商系统采用圆桌会议样式,会议形式以讨论商议为主。该系统需具备如下功能。
1. 与会者从任意角度均能观看远程发言人的视频图像。
2. 位于圆桌会议中心的显示系统不小于4块屏幕成“口字型”摆放。
3. 位于中心摄像机可根据桌面麦克风使用情况自动定位并拍摄画面。
4. 会议音频由会议中心360°发出。
(六)集控系统
集中控制系统设计要满足实用、便于操作原则,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功能模块:
1. 显示系统的开/关、暂停、信号源切换等。
2. 电脑、音视频矩阵器的信号切换等。
3. 控制远程视频会议主机,设置并控制视频主机摄像头及预制位。
4. 支持各种演示播放设备,如满足对视频摄像机、无线操作讲解等功能。
5. 除原装终端设备以外,还支持多种智能终端设备,如:iPad、安卓手机等。
(七)会场装修及强弱电配套
1. 在满足声学效果并兼顾美观的基础上,重新制作吊顶、软包墙面、铺设地毯及改造舞台、改造入口大门。
2. 根据音响系统、灯光系统、显示系统、控制主机、照明等合理用电分配情况,对强电配电情况进行设计施工。
3. 根据设备布置,对弱电综合布线及信息点位进行设计,根据功能预期预留充足的信息点位(包括至少2-3个视频点、1个固定和6个移动语音点和N个数据点等),根据传输距离,合理设计传输线路的选型。
4. 根据《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规范要求,进行防雷接地系统设计(包括配电柜内装置、直流电源、明线、设备机架机壳、通信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接地等)。
 
 
 
 
 
 
 
 
 
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报价表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投标响应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投标业绩
 
投标授权书
 
初步设计方案
 
团队实力
 
设计概算及成本控制方案
 
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
 
十一
服务承诺
 
十二
其他文件
 
 
 
 
 
 
 
 
 
 
 
 
 
 
 
 
 
 
 
 
一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范围 
 
全部 
设计投标报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质量要求
设计成果图文均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备注说明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二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一)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负责人***
***
企业性质
 
资质等级
 
经营范围
 
企业组建时间
 
企业邮编
 
主要联系人***
***
电话
 
企业地址
 
开户银行
 
企业总人数         人
在册工程技术人员    人
其中: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设计工程师    人
备注
 
 
 
 
 
 
 
 
 
 
 
 
 
 
 
 
 
 
 
 
 
 
 
 
 
 
 
 
 
 
 
 
 
(二)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三 .投标响应函
 
致:安徽省合肥港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我方兹宣布承诺如下:
1、我方根据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3、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补遗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招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招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投标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招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要求。
7、我方同意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9、与本招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                  传真 :***
供 应 商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名 :                        
账 号 :                          开 户 行 :          
 
供应商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四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 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 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要求进行了查询。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同时,我公司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              


 
五 .投标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甲方
服务范围
备注
1
 
 
 
 
2
 
 
 
 
3
 
 
 
 
4
 
 
 
 
5
 
 
 
 
...
 
 
 
 
 
备注:
1、表中所列业绩应为供应商近年完成设计服务的业绩案例,可与评分办法中的业绩重复;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以上业绩情况,招标人有权核查项目的真实性,如发现为虚假项目,则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六 .投标授权书
 
6.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6.2、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 . 初步设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八 . 团队实力
 
(一)团队人员配置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本项目任职
职称
专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九. 设计概算及成本控制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 工程进度和计划安排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十一. 服务承诺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其他承诺格式)
 
 
十二 .其他文件
提供符合招标邀请(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业绩
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 
2、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资料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招标公告、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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