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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苗市镇新旺村20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30 标签: 湖南省招标 张家界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30
截止日期:2019.11.06
地 区:张家界
内 容:公告预览 ***苗*镇新旺村**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谈判公告 ***自然**局的***苗*镇新旺村**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委托代理编号:HNZG****-***)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
 
招标公告正文
公告预览

慈利县苗市镇新旺村20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谈判公告

慈利县自然资源局慈利县苗市镇新旺村20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9]210 ,委托代理编号:HNZG2019-053)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苗市镇新旺村20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19]210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元)

/

慈利县苗市镇新旺村20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详见清单

5048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慈利县苗市镇新旺村20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详见谈判文件

1、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2、工期:合同约定

3、质量保证期:合同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及以上资质;

2.2 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处于有效期;

2.3.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2.4.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5.拟任项目负责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②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③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注册单位与供应商名称一致);④施工员、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⑤外省入湘企业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

6、提供最近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7、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其他说明:①以上资料复印件和网页打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资格证明材料上必须注明投标单位联系人***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叁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 11 月 6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智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利县零阳镇胜汉步行街A栋2-19-133、134、135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慈利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3707449566

地    址:张家界市慈利县商贸建材城1栋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智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伍先生(15207449686)

电    话:0744-3355211

地        址:慈利县零阳镇胜汉步行街A栋2-19-133、134、135号 

 

 

 

附件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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