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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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区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公告 *. 抽选条件:本项目**区篆塘镇珠滩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区篆塘镇珠滩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立项的批复》(綦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区篆塘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和业 |
綦江区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选公告
1. 抽选条件:本项目綦江区篆塘镇珠滩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綦江区篆塘镇珠滩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立项的批复》(綦发改审批〔2019〕4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綦江区篆塘镇农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和业主自筹,发包价人民币(按重庆市綦江区财政预算评审中心预算评审金额签订施工合同 )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该工程位于綦江区篆塘镇珠滩村(包括葡萄村)。新建水处理能力20m3/d慢滤清水池1座、输配水管网等。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工期120日。项目已具备随机抽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随机抽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施工企业参与抽选。
2.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为綦江区非必须招标水务项目备选承包商资源库内企业。
本随机抽取项目不需要编制抽选文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
资格审查时核验报名承包商书面报名函、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诚信声明、承诺书等原件,加盖报名承包商鲜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本项目发包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各潜在承包商自行踏勘。
4.项目管理机构要求:参与抽选企业需提供拟组建的项目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技术负责人***
资格审查时核验加盖报名承包商鲜章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
5.报名承包商提交资料填写错误或涂改,项目业主不予受理并失去中选资格。
6.书面报名函以项目业主发布的发包价为准,不得浮动,否则项目业主不予受理报名。
7.同一单位出现两次及以上重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中选的取消中选候选人资格,由第二候选人承包,依此类推。
8. 随机抽选程序:潜在承包商按规定时间到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现场报名,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对报名预选承包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承包商中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第一至第三候选人,第一候选人因故不能承包时,由第二候选人承包,依此类推。无资源库承包商报名的,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抽取。报名承包商只有1家的,该报名承包商获取中选承包商资格。报名承包商2家及以上的按《綦江区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随机抽取操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抽选。
9. 现场报名及书面报名函提交地点及时间
(1)地点: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标室(綦江区文龙街道市民服务中心B栋4层);
(2)开始时间:2019年 11 月 5 日 9:00 时,
截止时间:2019年11 月 5 日 9:30时。
开始时间前提交的书面报名函不予接受,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书面报名函拒收。
10.抽选开始时间:2019年 11月 5 日 9:30 时。
11.抽取结果公示:本工程抽选结果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12. 交易服务费: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预选承包商候选人按相关取费文件规定缴纳,在中选结果公示期满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服务费支付给綦江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预选承包商候选人凭区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鉴证证明》3个工作日内到项目业主处领取中标(选)通知书。
13.合同签订:在承包商抽选确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选)通知书、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证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将视为放弃中选资格,由第二名中选人递补中选资格。
14.履约保证金: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选)通知书后按本项目发包价的10%在合同签订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缴纳入业主指定账户(电汇或转账)。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5.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中选人在领取中标(选)通知书后按本项目发包价的2%在合同签订前从中选人基本账户一次性缴纳入区水利局指定账户(电汇或转账),竣工验收合格且结清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和其他应付给农民工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50050116650000000112
单位名称: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行綦江九龙大道支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按照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7﹞86号)要求,农民工工资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1)按照人工费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原则,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应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报招标人备案;
(2)实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承包人需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工程进度款的25%单独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承包人需按通知要求编制与公示工资支付表,公示无异议后由工资专用账户开户行直接将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所涉农民工工资卡中。
16.工程款支付:资金拨付按月进度款实际支付金额为监理和发包人审定当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 75 %(其中经审定的当月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的25%须支付至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资金到位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85 %;经审计后付至审计机关审定金额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17. 若中选人发生中选后放弃中选资格,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情行的,将严格按照《重庆市綦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綦江府办发〔2018〕75号)相关规定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18. 发布公告媒介:本公告在綦江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cqqj.gov.cn:5000)上发布。
19.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
联系人: 程永旗 ,电话:***
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