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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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下载附件 抽排油烟净化系统定制服务网上询价公告 ( 询价号:**************** ) .* *****区二郎镇卫生院对 抽排油烟净化系统定制服务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元) |
关键词: | 制服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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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排烟系统
配置要求: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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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0.00 | 1(件) | ¥26,000.00 |
见附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生产厂家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采购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该治理设备、安装、调试及使用的验收工作应由供应商负责,并确保市、区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8、供货商须提供的治理、验收的材料 :
8.1. 治理单位具有《重庆市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8.2.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前后对比照片;
8.3.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购置安置合同、发票;
8.4.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达标监测报告;
8.5.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完成报告及清单。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委托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法定资质的监测油烟排放报告,经经信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97%;3%尾款待质保满后5个工作日无息支付余款。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