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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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30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关键词: | 体育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体育局
乙方:福建启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FJSHYZB[XJ]2019010的宁德市体育中心室外场地安装监控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2091107 | 视频监控设备 | 视频监控设备 | 1 | 批 | 国内 | 122690 | 122690 | 宇视 | IPC2A4L-IR3-UF-D | 无 | ||||
合计: | 12269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陆佰玖拾元整(¥1226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00万微星光枪机(核心产品)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出厂检验:成交供应商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9.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初验收:由成交供 应商和采购人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6.1.3试运行:设备安装完毕后,成交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成交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6.1.4验收与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1.4.1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货物到货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1.5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采购人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且收到正式发票2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款10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收取5%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计时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非采购人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免费修复。否则,将视为违约,由此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全部赔偿。
甲方: | 宁德市体育局 | 乙方: | 福建启浩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住所: |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 | 住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南苑新村103号401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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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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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工行蕉城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
账号: | 1407002609022001924 | 账号: | 155695261 |
签订地点: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