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名称:稀释法烟气超低浓度污染源监控系统
(二)、竞价简介:
(三)、技术质量要求:1、按照稀释法烟气超低浓度污染源监控系统技术附件和清单要求报价。技术文件规定了稀释法烟气超低浓度污染源监控系统的基本技术条件和基本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本招标文件所需的有关国家规定的相应的资质文件。要求完成稀释法烟气超低浓度污染源监控系统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指导调试、试运行等服务工作,并按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料。(1)提供的产品具备CCEP环保产品认证书,包含颗粒物、气态物、数采仪; (2)提供产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包含颗粒物、气态物; (3)提供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报告结论为合格, 包含颗粒物、气态物; (4)上述报告在有效期内; (5)提供有效授权文件,包含颗粒物、气态物、数采仪; 2、投标人同时确保稀释法烟气超低浓度污染源监控系统能够投入使用。并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使用性能全面负责。符合相关产品技术要求。 3、中标供应商应与买方项目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签字确认图纸后加工。如未到现场确认,导致与现场实际要求不符的,按质量异议处理; 4、维工项目需签订技术协议,按技术协议设计、制造、供货。
(四)、验收要求:1、数量验收: 收货单位根据卖方提供的交货清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买方计量结果为准。 2、质量验收:买方在收到货物30天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以质量保证期作为验收期限;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的在买方合理存放前提下,货物首次上机使用起一年内买方可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但最长不得超过货物交付起1年,但由于货物内在因素或非直观因素造成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的质量缺陷,买方保留追索权。 3、合格证:国产产品合格证必须是原制造厂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主要内容应包含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单位及地址、执行产品标准号、检验项目及其结果或检验结论(成批交付的产品还应有:批量、批号及抽样受检件的件号等)、产品的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签名或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五)、标的物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