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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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9 |
招标代理: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内蒙古 |
内 容: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治区森林总队后勤部 无人机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由我中心承担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治区森林总队后勤部无人机公开招标项目(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号,采购项目编号:NZC********),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作如下变更: |
关键词: | 森林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后勤部
无人机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由我中心承担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后勤部无人机公开招标项目(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9]12130号,采购项目编号:NZC20190747),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现作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二、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3图传数据链: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1.图传数据链和飞行平台必须是同一厂家产品。
更改为:删除此条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其它序号顺改。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二、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2 飞控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2.三余度飞控系统,集成3轴加速度计,3轴角速度计,磁传感器,动静压传感器。
更改为: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二、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2 飞控系统: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2.三余度或更高余度飞控系统,集成3轴加速度计,3轴角速度计,磁传感器,动静压传感器。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二、评标办法/2.3/投标人综合实力,标准如下:
1.无人机生产厂商的技术研发团队及力量、无人机生产厂商技术创新能力1-6分。
2.无人机生产厂商同时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未同时具备不得分。
3.无人机生产厂商具有5名以上AOPA垂直起降固定翼教员证书的技术人员,得3分。
更改为: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二、评标办法/2.3/投标人综合实力,标准如下:
1.无人机生产厂商的技术研发团队及力量、无人机生产厂商技术创新能力1-6分。
四、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二、评标办法/2.1分数20.00。
更改为: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二、评标办法/2.1分数25.00。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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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471-6945897
电子信箱: suyalatu123@126.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507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送达的《关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后勤部无人机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文件的变更通知书》,我单位于 年月 日收悉。
收件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