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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_办案专用车辆(二次)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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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19.10.29 标签: 黑龙江省招标 黑河市招标 专用车招标 用车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29
招标代理: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黑河市
内 容:*****局经济**区分局_办案专用车辆(二次)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局经济**区分局_办案专用车辆(二次)进行网上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编号:HHC[****]**** 二、项目名称:*****局经济**区分局_办案专用车辆(二次
关键词: 专用车 用车
 
招标公告正文

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_办案专用车辆(二次)网上询价采购公告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_办案专用车辆(二次)进行网上询价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编号:HHC[2019]0368

二、项目名称: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_办案专用车辆(二次)

三、资金来源及构成:预算内资金:250,000.00元。

采购用途:办案专用车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一)报价内容:

本采购项目为1包,供应商必须整包报价。

序号

商品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越野车

1台

250,000.00

250,000.00

1、整车基本要求:

1.1、适应环境:车辆应适应各种自然条件,适应户外长时期作业的需求。车辆适应气温—35到60摄氏度之间(自然环境)。

1.2、产品公告: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目录”内的车型,确保在买方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办理上牌手续。

★1.3、车身:非承载式车身。

车辆要求:

2.1、主要参数

2.1.1、外形尺寸:长≥4892mm、宽≥1862mm、高≥1837mm。

2.1.2、轴距:≥2850mm。

2.1.3、最高时速≥175km/h。

2.1.4、油箱容积≥80L。

2.1.5、总质量≥2900kg。

2.1.6、整备质量≥2300kg。

★2.1.7、驱动方式:智能全时四驱。

2.1.8、载客人数:≤5人。

2.2、发动机。

★2.2.1、排量:≤2.0L。

2.2.2、燃油:汽油。

2.2.3、额定功率:≥182kw。

2.2.4、型式:缸内直喷。

2.2.5、排放标准:不低于国五排放。

2.3、发电机:≥12V。

2.4、变速箱:6速手自一体变速器。

2.5、底盘:前悬挂双叉臂式独立悬架带稳定杆、后悬挂多连杆整体桥式悬挂带瓦特连杆及稳定杆、电子控制机械式后桥差速锁。

2.5.1接近角/离去角:≥29.5/25(°)。

2.5.2最小离地间隙:≥227mm。

2.5.3最大拖拽能力:≥3000kg。

2.5.4最大涉水深度:≥800mm。

2.6、安全系统:ABS、EBD、ESP、HSA、TCS、EBA、RSC、TPMS。

2.6.1车身材质:硼钢式车身结构。

2.7、轮胎规格:≥265/65 R17。

2.8、空调系统

2.8.1、控制:自动空调带后部出风口。

2.9、轮毂:铝合金轮毂。

2.10、其他配置:TMS实时路况管理系统。

注:★号条款必须满足,任意一项要求不满足的供应商为投标无效。

提供车辆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提供汽车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及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并在交给买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4、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达到车辆生产厂家有关商品车的质量标准,并按生产厂家的质量标准三包手册执行,必须保证所售车辆可获得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质量担保及索赔。

5、车辆质保范围和期限:质保范围、期限:整车(含改装部分)享受质保、质保期限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各部件以生产厂家提供保养手册所列明细为准)

(二)交货时间:2019年11月8日

(三)交付地点:黑河市魁星路393号

五、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参加网上报价的供应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七、报价

(一)报价方式:供应商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先进入“网上报名管理”进行网上报名,再进入“网上投标管理”界面,网上填写并提交报价;

网址:http://www.hljcg.gov.cn选择【黑河】

(二)响应供应商可对单包或多包进行报价。报价时必须在满足采购人所有技术服务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报价;

(三)供应商必须对所投产品是否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和是否为小微企业进行响应;

(四)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无效响应的。

(五)对供应商及所投产品厂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9%的价格扣除,需在报价中声明,并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供应商和厂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

即:评审价=报价-报价×9%

(六)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及所投产品厂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需在报价中声明,并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供应商和厂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相应查询网站的登录名和密码。

即:评审价=报价-报价×10%

如供应商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的,需在报价中声明,并在签订合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

1、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2、法定代表人为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查询路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 请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3、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查询路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 http://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供应商提供登录名和密码

4、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含留学回国),同时大学生必须为控股股东。控股情况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七)企业信用记录核查

1、核查内容:由采购中心经办人核查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位供应商的企业信用记录。

2、核查路径和内容:

通过“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核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cr/list)核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采购中心经办人应按网上询价公告规定的查询网站、核查事项开展核查工作,以官方网站公开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如发现供应商三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则响应无效。

(八)在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以废标的。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报价

网上报价按照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报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应当优先选择列入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后,再按照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二)响应无效

凡发现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将相关情况报市级财政部门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询价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九、合同授予

(一)发布成交公告和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及应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网上询价公告作实质性修改。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合同由采购人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4、采购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履约及验收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合同签订、合同履约及验收进行监督检查。

5、质保金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依法协商制定。

6、合同参考格式,请到“黑河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里下载。

(三)资金结算

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有关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等程序办理货物(服务)的资金结算。

付款方式:收到货后一次性付清。

十、询问和质疑

(一)对网上询价公告的询问和质疑

1、对网上询价公告的询问

(1)采购人负责受理答复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和采购人改动询价公告标准格式模板所发生的询问。

(2)采购中心负责受理答复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标准格式模板内容的询问。

2、对网上询价公告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询价公告中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对询价过程或询价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1、对询价过程或询价结果的询问

供应商对询价过程或询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等询问方式。

2、对询价过程或询价结果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询价过程或询价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三)提起质疑应当符合的条件

1、对询价公告质疑应当符合的条件

(1)已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通过登录系统进入“网上报名管理” 进行网上报名后,方有资格提交对询价公告的质疑函;

(2)询价公告质疑受理期为询价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询价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质疑事项不得超出询价公告的内容;

(4)质疑函中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质疑文件应按照黑河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并提交正本一本(含相应电子文本),副本二本。

2、对询价过程或询价结果质疑应当符合的条件

(1)已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通过登录系统成功报价后,方有资格提交对询价过程或询价结果的质疑函;

(2)询价过程或询价结果质疑受理期为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质疑事项不得超出询价公告规定的范围和要求;

(4)质疑函中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质疑文件应按照黑河市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编制,并提交正本一本(含相应电子文本),副本二本。

(四)对虚假、恶意质疑的处理

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主观臆造、无事实依据进行质疑的;

2、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

3、恶意攻击、歪曲事实进行质疑的。

对虚假、恶意质疑的供应商,在一年内再投标时给予严格限制,同时报市级财政部门记入政府采购不良记录。

十一、报价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收取投标保证金。

十二、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11月4日9时,供应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上投标管理”界面,按照系统设定的格式逐项响应,截止时间后无法报价。

十三、本项目自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天。

十四、询问、质疑受理联系电话***

采购人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

联系人:高景山  联系电话***

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艳萍      联系电话***

地址:***

十六、公告期限:本询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黑河市公安局经济合作区分局  

                                                     黑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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