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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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01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编制 招标公告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编制已经水利部**流域管理局(**规计[****]***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招 |
关键词: | 规划 |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水利规划编制
招标公告
1.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水利规划编制已经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太湖规计[2019]152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述
3.1项目概况
2019年5月底,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河湖水系是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江南水乡独特特征,是示范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精华所在,是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根本元素和依托,开展示范区水利规划编制,统筹水安全保障、水生态保护、水管理创新等要求,优化完善示范区河湖水系布局,提高示范区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河湖生态功能,划定河湖管控空间,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吴江区位于示范区上游,地处沪苏浙交界地区,涉及阳澄淀泖区和杭嘉湖区两大水利分区。境内地势低洼、河湖众多,但现状区域内水系有网无纲、河湖连通性不足,下泄出路不足,防洪排涝能力有待提升、水生态环境有待改善,尚不能支撑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因此,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水利规划编制,有利于充分把握高水平建设示范区的重要机遇,理清吴江区水利发展所涉及的流域与区域、整体与部分以及上下游、左右岸的复杂关系以及突出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吴江区河湖水系布局,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河湖生态功能。
3.2规划范围
研究范围为吴江区全区,总面积1237.4km2,其中汾湖高新区(黎里镇)为启动区范围,总面积256.2 km2。
3.3规划任务
按照生态绿色和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吴江区河网水系、防洪除涝、水源地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提出吴江区防洪除涝治理标准以及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管理方面的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统筹水安全、水生态等需要,开展河网水系优化完善研究;以规划河网水系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地块开发利用安排及现有相关水利规划,开展防洪除涝布局优化研究,明确圩区分类管控要求以及圩区除涝运行调度优化原则等;协调省市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明确示范区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空间,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源地跨界协同保护;以规划河网水系为基础,提出绿色生态廊道及生态湖群的打造重点;从强化一体化协商协作、协同共享为出发点,提出完善跨界河湖河长湖长协调联动、水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跨区域联合巡查执法、河湖生态空间管控、智能化监管和决策共享机制等相关要求。
3.4成果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水利规划编制报告及图册。
3.5期限
2020年6月底之前完成规划报告(送审稿),并配合做好评审及后续工作。
3.6规划报告编制要求
规划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4.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具有工程咨询甲级资信等级(专业:水利水电)或具有水利行业(河道整治或灌溉排涝或引调水或城市防洪)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近5年内(2014年10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完成类似项目(县市级及以上水利、水系、防洪、水利发展规划)的业绩;
(4)项目负责人***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确保接收有关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通知信息的有效身份;开标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
(7)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②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③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苏信用办[2018]23号)
5、投标报名材料的提交:
(1)时间:2019年11月01日09:00至14:00时。
(2)地点:吴江区开平路998号(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信息发布大厅5#投档箱)
6、资格审查办法:
6.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6.2投标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加盖公章的报名申请书(包括项目名称、代理人及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2)企业独立法人营业照;
(3)资质证书;
(4)投标人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拟派项目负责人***
(6)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近一年来(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
(7)企业诚信承诺书(响应招标公告4之(1)、(5)、(7)条款,格式自拟);
6.3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项目名称),在规定的有效时间投入指定的5#投档箱(公告第5条);上述(1)~(7)项资料在投标时须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除外),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注:社保缴费证明、申请书、承诺书出具时间应当以本公告日期(含)之后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材料。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7、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报名成功者,由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2019年11月01日14:00时至17:00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吴江区高新路万森大厦1101室)凭单位介绍信购买。
8.2标书每份售价人民币800.00(售后不退)。
9、项目法人(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联系人:刘旭东 联系电话***
1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军 联系电话***
11、本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01日
项目法人(招标人):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