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5 |
---|---|
截止日期: | 2019.10.28 |
招标业主: | 福建省人民医院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眼科***眼内激光治疗仪故障维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一、项目名称:眼科***眼内激光治疗仪故障维修 二、招标内容: No. 设备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购置时间 故障现象 * ***眼内激光治疗仪 VISULSA ***S 德国卡尔蔡司 ****.** 激光能量衰减严重,校正 |
一、项目名称:眼科532眼内激光治疗仪故障维修
二、招标内容:
No.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生产厂家 |
购置时间 |
故障现象 |
1 |
532眼内激光治疗仪 |
VISULSA 532S |
德国卡尔蔡司 |
2015.12 |
激光能量衰减严重,校正后最高输出仅为200mW,确定激光管损坏,需更换激光管。 |
三、项目说明:
1.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3. 本次故障维修报价包含所有维修配件、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费、运输及税费等。
4. 本次采购的532眼内激光治疗仪需提供设备原厂家售后技术服务,更换维修配件均要求为原厂全新配件。
5. 维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修正套件应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内如有相同故障出现给予免费维修。
6.投标报价人必须为设备原厂家(卡尔蔡司)或原厂家授权经销商,且授权范围包含我院该设备。
四、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维修方案及报价;
2.报价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以上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密封;
8.以上材料需采用胶装、信封密封,标书需提供一正本,两副本,封口加盖公章;
9.未满足以上要求均视为废标。
注:报价人提交以上文件若为复印件的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章(或手写“与原件一致”),并有原件备查。报价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五、招标有关说明:
1.招标形式:单一来源采购谈判
2.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卡尔蔡司(上海)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年10月28日9:0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5号楼705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六、协商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9年10月28日9:00:00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817中路602号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5号楼705会议室
七、本项目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