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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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报价截止日期:****-**-** **:** 申请单位:**电厂 单据编号:**电厂(煤询)-****-**-*** 申请人:武玉堃 签发人: 申请日期:****-**-** 交货时间:****-**-**至****-**-** 煤种:烟煤原煤 采购数量(万吨):* 运输方式:火车 交货地点:** |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kcal/kg) | 全水分Mt≤:8(%) | 收到基挥发分 Var:至(%) |
收到基灰分 Aar≤: (%) | 收到基全硫 St,ar≤: (%) |
空干基灰分 Aad≤:(%) | 空干基全硫 St,ad≤:(%) | 空干基挥发分 Vad:至(%) |
干基高位发热量Qgr,d≥:(Kcal/kg) | 干基全硫 St,d≤:1.50(%) | 干燥无灰基挥发分Vdaf:25至 42(%) |
粒度≤:150(mm) | 灰熔点ST≥:1300(℃) | 哈氏可磨系数≥:55(HGI) |
备注: | 一、该单为火车运输、烟煤,质量、数量以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实际检质、检斤数量为准,买方不承担路损。 二、扣罚条件:1、当实际供应煤炭热量低于合同值200大卡时(热值不设上限);2、当供煤量<80%合同量时;3、当实际供应煤炭硫分(St,d)高于合同值时;4、当Vdaf<25%时。5、灰熔点(ST)<1300℃时。 三、其他约定事项:1、发车前乙方通知甲方本车次发车时间、车数、煤质参数等,煤质预报值与甲方化验值偏差较大(由煤质监督认定或根据甲方质检部门出具的异常参数通知单)时,按1000元/次给予扣罚,结算时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 2、乙方供煤异常达到2次/年或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发运的(要扣罚保证金),甲方有权将乙方记入“供应商黑名单”。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该批次煤单独结算:Qnet.ar低于合同热值500大卡/千克以上;St,d偏差大于合同值的50%以上;Vdaf<15%。 四、1250℃≤灰熔点(ST)<1300℃时,扣减煤款2元/吨; 1200℃≤灰熔点(ST)<1250℃时,扣减煤款10元/吨;灰熔点(ST)<1200℃时进行拒收,无法拒收时扣减煤款不低于50元/吨。 五、中标客户首先按照10元/吨×中标量先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并于发运前签定合同,届时没有足额缴纳保证金、不签合同或不发运的视为违约,违约年累计两次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 六、以上内容仅供报价参考,具体条款以合同约定为准。咨询电话 0539-57920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