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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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06 |
招标代理: | 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 区: | 响水县 |
内 容: |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智能化网络监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已经批准实施,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智能化网络监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项目编号:XSX-CG-********* *、项目内容:具体要 |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智能化网络监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已经批准实施,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响水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智能化网络监控设备采购及伴随服务
2、项目编号:XSX-CG-201909100
3、项目内容:具体要求、数量及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4、最高投标限价为: 182.87万元。
5、质保期: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条件。(提供符合性承诺书原件)
2、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的企业,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含)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具有有效识别二维码且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
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业务种类为系统集成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江苏省内公司具备乙级(含)以上资质,外省公司具备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5、项目负责人***
6、单位负责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
四、评定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叁万元整。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响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缴纳磋商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凭采购人出具的验收报告无息返还。
六、供货时间:中标人须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日历天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并交付使用。?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审计价的25%,余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按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补偿。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1、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6日15点00分;
2、接收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标厅(响水县城金海路177号,响水县行政审批局大楼三楼)。
九、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磋商开始时间:2019年 11月6日15点00分;
磋商地点: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评标厅(响水县金海路177号,响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但未出示其有效身份证的,其投标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有意愿参与对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到响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招标投标”栏目“招标文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2. 磋商文件售价800元/份,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派员在开标现场负责收取。
十一、其他:本项目核心产品:人脸抓拍摄像机。提供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采取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排列顺序。
十、联系方式***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侯先生 电话:***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良海 电话:***
代理机构: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忠 电话:***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江苏昱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