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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进士家园幼儿园装饰工程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25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幼儿园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25
招标代理: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区进士家园幼儿园装饰工程已由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发包人为*****区教育委员会。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采取随机抽取承包商的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
关键词: 幼儿园
 
招标公告正文

1.发包条件

本发包项目重庆市大足区进士家园幼儿园装饰工程已由 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19】29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发包人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项目现已具备发包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采取随机抽取承包商的方式进行发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承包商参与。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重庆市大足区进士家园幼儿园装饰工程

2.2建设地点:大足区棠香街道红星四社进士家园幼儿园内

2.3工程基本情况及建设内容:

工程基本情况:重庆市大足区进士家园幼儿园装饰工程主要包括装饰房屋建筑面积1213平方米,改造室外景观及活动场地约1650平方米,配套校门、绿化、生化池等附属工程内容。

2.4工期:三个月

3.发包范围及价格

3.1发包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示范围内的相关内容(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以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2发包价格

 

(1)发包价格按大足财评〔2019〕420号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准,为人民币2384701.24元(大写:贰佰叁拾捌万肆仟柒佰零壹圆贰角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71014.44元(大写:柒万壹仟零壹拾肆圆肆角肆分),该审定的发包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采用2018年《重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设计图纸、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人工价格参照2019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大足区地区基价调整,材料价格参照2019年第7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大足区的材料价格信息不含税价及大足区周边市场价不含税价进行调整;

(2)本发包工程实行以发包人规定施工图承包范围及审定的发包价,采用单价包干承包模式,发包人按规定的建设内容和价格与中标人签订承发包建设合同,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等相关规定进行结算。除工程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准予调整外,其它擅自调整或变更设计的,结算不予调整。

(3)工程人工和所有材料(材料暂估价除外)价格在施工建设期间实际发生价格与发包价资料的的价格相比,不论涨跌,结算时均不予调整。

(4)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改增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和渝建发〔2019〕143号文结合计算。

(5)增值税采用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及《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9〕143号。

(6)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在施工建设期间按程序报批的重大设计变更,结算原则如下: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67号公告批准发布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渝建发【2013】83号文件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③工程人工价格参照2019年第7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大足区地区价格进行调整。材料价格参照2019年第7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大足区的材料价格信息不含税价及大足区周边市场价不含税价进行调整;

④承包商按本发包范围内容、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规定,并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自主确定是否参加本项目的承包商确定随机抽取。中标后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纠纷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3.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函、银行转账、现金均可;
(2)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提交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签订合同之前,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其中:
1)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为国有四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否则,招标人有权指定其它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担保形式。
2)履约担保为专业担保公司保函的,仅限于本辖区内的担保公司给予的担保。
3)履约担保为银行转帐的,中标人须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将相应的履约担保金额打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代管资金户

户名: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帐号:3100 0960 0902 2103 62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注:中标人转入履约保证金时须在转入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重庆市大足区进士家园幼儿园装饰工程履约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但不应引起歧义。

(4)退还时间:项目进场后一个月内退还50%;剩余部分在工程完工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注: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依法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要求或在法定时限内缴纳履约担保金并签订书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合格的承包商

4.1承包商抽取保证金

(1)本工程发包要求报名参加抽取的承包商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47000元(大写:肆万柒仟元整)。

(2)各承包商在随机抽取的规定时间前60分钟内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统一用POS机刷银联卡交纳抽取担保金,保证金由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个人的银行卡刷卡交纳。法定代表人交纳保证金,查验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交纳保证金,查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收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收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查验原件)

(3)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在承包商抽取保证金递交截止后,向发包人提供潜在承包商按时间先后顺序提交保证金的名单,潜在承包商提交保证金的名单上的顺序号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

(4)保证金通过银行转帐退回到承包商银行基本账户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开标结果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承包商的保证金,项目承包合同签订后交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

(5)如承包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将失去参加随机抽取本项目承包商的资格。

4.2资格审查

本次发包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实行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报名潜在承包商必须是已备入2018年大足区房屋与市政项目国有投资限额以下随机抽取备选承包商信息库中企业,且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文件执行。

(2)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条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用报告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大足发改〔2019〕57号)的规定,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若信用报告反映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低于B级,被列入“联合惩戒记录”、被列入“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均将被一票否决,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选择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①在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信用大足”窗口或“信用中国(重庆大足)”网站(网址:http://dazu.hlxy.com/)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②投标人自行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同时提供第三方征信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备案证明。

投标人提交的信用报告必须在报告有效期内使用,信用报告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在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注:须提供信用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5)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开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竣工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的公共装修业绩至少1个。

将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施工许可)加盖单位章后装入《资格审查资料》中。评标时核验原件(网页截图除外)。

开标后,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到项目所在地实地核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业绩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4.3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已在承包商单位注册)。注:须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2、其他主要人员:A.项目技术负责人***

 以上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在公司近六月(不含开标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外地施工企业

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按《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22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项目投标所配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且不得使用正用于其他工程投标或正在其他工程执业的被锁定人员,并提供相关截图证明。

(3)上述资料自行装订成册,装入该企业资格审查袋中并密封,所有资料原件另封装一袋,在缴纳抽取保证金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料备查)。

特别提醒:拟派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以及企业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论发包人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核查发现有在其他在建项目当中任职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承包资格,记入不良记录。

5.发包日程安排及其他

5.1本发包公告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发布。

5.2从本发包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承包商应当随时关注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所发布的与该项目发包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承包商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项目发包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5.3承包商报名及截止时间

承包商报名时间:  2019  年  11 月  1  日  9  时  30  分至 2019 年  11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承包商报名截止时间: 2019 年 11  月 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报名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大厅(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逾期报名发包人不予受理。

5.4承包商代表在按规定提交抽取保证金后,向发包人(及代理机构)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并进行报名登记,同时报名的承包商须向代理机构支付资料使用费用,每个承包商300元,否则发包人和代理机构拒绝接受其报名。

5.5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和地点

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随机抽取承包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二楼)。

6.工程款支付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工程款按月进度30%支付,工程完工付合同金额的90%,竣工验收合格并报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3日内,支付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0日内无息拨付退还。

7.随机抽取具体流程

(1)发包人宣布抽取会开始,介绍发包人、监督部门和其他到会人员。

(2)发包人公布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潜在承包商递交保证金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承包商顺序号及名单后,(即为随机抽取承包商时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相对应号码),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发包会,核验参加发包会议的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会,则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承包商参会代表未按时到会、或资料不满足相关要求将被取消其参加随机抽取的资格。

(4)由发包人按前述第4.2条“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随机抽取的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符合资格的承包商。

(5)发包人从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的号码球中,随机抽出一组与参加随机抽取的合格的承包商号码相对应和数量相等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

(6)发包人代表先后公开随机抽取3个号码球,抽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承包商按前后顺序即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承包商候选人。抽取结果经发包人、承包商、监督人员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书面签字确认。

(7)发包人在完成随机抽取并确定承包商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发包公告网站公示随机抽取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8)公示期内无异议和投诉的,发包人应于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以第一中标承包商候选人作为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合同签订

发包人与承包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的内容一致。发包人擅自改变中标结果或承包商无故放弃承包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联系方式***

发包人:重庆市大足区教育委员会

发包代理机构:重庆方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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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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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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