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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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1.30 |
招标代理: |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受中共***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制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绩效薪酬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制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绩效薪酬管 |
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制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绩效薪酬管理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制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和绩效薪酬管理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Q03-KFQ-19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组织部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代理机构地址:***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聘任制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绩效考核和薪酬福利管理工作提供咨询和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生产、供应、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单位负责人***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和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07日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0月28日09:00至2019年11月01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22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获取磋商文件需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的,请提供法人证明文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连续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07日09:00至2019年11月07日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202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07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202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注:本次服务周期为计划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满足服务要求情况下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调整服务期限);
(2)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及参加磋商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企业法人作为供应商代表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及参加磋商的,请提供法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近三个月社保缴费记录、有效的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政府采购栏目(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