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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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31 |
地 区: | 青岛市 |
青岛某部拟于近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青岛某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
项目内容:青岛某部13辆车定点维修服务
通过本次谈判确定1家供应商作为我部车辆定点维修保养供应商,将为1年度协议定点提供服务(主要负责车辆小修、中修、大修、总成修理、专项维修、定期保养、应急维修以及13部车辆主要配件供应,要求所有维修及供应配件均为该车辆品牌全新原装正品,当该配件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提供时,需与我部协商后提供我部认可的国内主流品牌配件)。
二、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
(二)报价单位其他资格要求:
1.报价方注册地为青岛市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2.报价方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负责人***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三年以上维修经历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以上须附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承诺书。
5.报价人须是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车辆维修一类或二类资质的汽车维修机构,且在有效期内。
6. 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来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三、资格预审
(一) 预审时间:本次公告时间为5天(10月 24日\u201410月 31 日),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截止日期10月31日17:30前来我部进行资格预审。
(二)预审地点:青岛市即墨区。
(三)预审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送至我部,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除外)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除外)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6.有其他股东的需提供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7.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健全会计制度和良好商誉、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和相应承诺书。
8.报价人须提供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的车辆维修一类或二类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提供以往车辆历史维修记录及报价存单。
以上资料均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我部将根据以上材料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通过后的厂商,领取竞谈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
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12:00,14:30-17:30
中国人民解放军61680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