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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纯电动城市公交车(8.01米级)(8.5米级)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泰州市招标 公交车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24
截止日期:2019.11.14
地 区:泰州市
内 容:招标公告 **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纯电动城*公交车(*.**米级)(*.*米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纯电动城*公交车(*.**米级)(*.*米级)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工期: (*)采购内容:纯电动城*公交车第一标段*.**米
关键词: 公交车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兴市泰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泰兴市纯电动城市公交车(8.01米级)(8.5米级)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泰兴市纯电动城市公交车(8.01米级)(8.5米级)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工期:

(1)采购内容:纯电动城市公交车第一标段8.01米40辆;第二标段8.5米左右40辆。(投标人可以报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

(2)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内免费送车到达招标人指定场站内。

三、采购预算价、付款方式:

(1)采购预算价:第一标段3280万元;第二标段346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投标报价不含国补、车载4G视频智能调度一体机和安全主动防护及一键报警装置);

(2)付款方式:通过供应商提供的融资机构办理融资,提车上牌10天后支付总车款的30%,余款70%办理三年期银行按揭,按季度还款,供应商保证年化率不得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2%)的1.15倍,车辆不办理抵押。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或产品必须是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具有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必须持有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检验数据、保修卡;

(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标物的生产厂家,招标人不接受经销商和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或ISO16949质量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企业名称及投标车型必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若投标车型为新产品,尚未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必须提供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新产品公示截图,并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交付期内必须已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4)投标车型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交付期内必须通过中国3C认证,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有关规定,并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投标车型性能必须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客车结构安全要求》等相关客车安全、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电动汽车充电国家新标准;

(5)磷酸铁锂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均要求质保八年。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年10月25日起,2019年10月31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至12:00时,每日下午15:00至18:00分。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原行政服务中心)538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盖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一套盖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3)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金额:80万元

缴纳账户户名: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2001766344051161779

开户银行:建行泰兴中兴路支行

缴纳方式:电汇

2、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出后,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汇款单据,到泰兴市济川路36号三楼财务室换取缴纳保证金的收据。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

5、换取的保证金收据的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八、投标确认函

1、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

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1 月4日 18:00 止。

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确认函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以电子邮件***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处理。

5、参考格式附后(请注明标段)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4日9:30 时。

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原行政服务中心,泰兴市鼓楼东路203号)六楼开标三室

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提交的地点。

十、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兴站(其他项目

(http://zwfw.taizhou.gov.cn/ggzy/tx)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兴市泰通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泰州市泰兴市阳江东路168号 地    址:泰兴市济川路36号 

邮  编: 225400                    邮    编:  225400          

联系人: 朱风华                    联 系人***

电  话: 13952655133               电    话: 1377578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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