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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水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24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24
招标代理: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采购项目名称 **省******妇幼保健院水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省****** 公告发布时间 ****-**-** **:** 采购人 **省******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
 
招标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水污染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4201900055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公告发布时间 2019-10-24 15:30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309号,联系方式***
***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联系方式***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庞女士、张先生,电话:***
*** 1
各包描述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承诺函和声明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4)交纳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5)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7)2017年度或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注册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可提供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2、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为有效);(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9)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10)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12)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2019-10-25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19-10-31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现场报名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购买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
***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09室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11-06 10: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11-06 11: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1-06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额:7,00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交款方式:银行电汇、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款单位: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民生银行新都支行;银行账号:9902000233953322;交款截止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保证金到上述账户为保证金有效。(1、以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未同时提供保函原件和复印件按未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处理; 2、保函受益人为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保函内容须包含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函金额不少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保函有效期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少于六十日; 4、退还保函时凭单位介绍信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在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处办理,联系电话***
*** 380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行业划分 N772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述:成都市新都区妇幼保健院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院内水污染治理及污水处理站维保服务,服务期限1年,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二、服务内容: 1、污水处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工作; 2、为污水处理站配置合格的操作、维修人员,提供设备维修和设备保养服务;日常维护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三、服务要求: 1、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日志由供应商据实填写。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及其对污水处理系统带来的影响、检测记录(包括PH检测每日一次,COD每周一次,粪大肠菌群每月一次)、维修记录、污水排放记录表等供应商必须详实纪录并妥善保存,当合同期满后,上述记录供应商应当完整移交给采购人。在运营期内,供应商有义务配合采购人做好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 2、供应商对日常维修维护作出计划并按环保相关规定做好所有记录;运营维护人员每天对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进行巡检,保障COD在线监测设备药剂的24小时持续稳定添加。 3、为污水处理站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操作维护管理,并负责解决在运行管理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同时接受医院监督。 4、污水处理排放相关要求: 4.1 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350吨/日。现日处理量: ≤120吨/日; 4.2 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详见附件。污水经污水设备处理后达到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07-27发布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排放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3 处理工艺:生物接触氧化+接触消毒法; ▲4.4 供应商保证生产污水的达标排放,如污水处理不达标,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相关部门罚款,供应商负责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罚款。如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由供应商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响应文件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5 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保证人身安全。如果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响应文件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6 供应商除满足污水处理站运营要求外还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遇环保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污水排放检查不达标或不合格,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区级部门(区卫健局、区环保局)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服务费并按照当月服务费两倍对医院进行赔偿;市级部门(市卫健委、市环保局)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服务费并按照当月服务费叁倍对医院进行赔偿;省级部门(省卫健委、省环保厅)点名或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服务费并按照当月服务费肆倍对医院进行赔偿,严重的直接取消服务资格(响应文件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其他相关要求: 5.1 污水处理当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由采购人负责按环保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5.2 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和设备保养,污水处理站所需药剂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3 供应商将承担1年1次对设备进行大修检查维护保养,由医院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池内清掏将邀请医院管理人员现场见证或出具影像资料佐证;负责所有设备修理、更换、保障正常运行及处理水质达标排放,同时及时配合环保相关部门相关检查工作; ▲5.4 维修保养费用按设备型号及配件以时价进行,单次500元以上的,供应商按次向采购人收取,单次500元以下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针对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5供应商需完成对污水处理站废水全套生化指标的检测工作,一年4次,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季度例行监测服务并出具合法检测报告; 5.6 医院污水处理设施需整改的,由医院负责实施,或可委托供应方进行整改,产生费用由双方协商处理。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分两次付款,每半年付一次款,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 4、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注:本章▲条款及商务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
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文件售卖咨询:杨女士,电话:028-83995998;保证金咨询:邓先生,电话:***
*** 1、计划号:(2018)0663号;预算金额(最高限价):38万元;品目编码及名称:C1602水污染治理服务。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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