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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保障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24 标签: 辽宁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24
招标代理: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辽宁省
内 容:****级人民法院政法保障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受**省****级人民法院委托,对****级人民法院政法保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C***********/LNZC***********)在中华人民**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
 
招标公告正文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保障设备采购的招标公告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法保障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ZC20191000019/LNZC2019100001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01 政法保障设备 人防装置3套、警用八件套30件、合金手铐30副、碳纤维的机械甩棍30个、催泪剂50个、强光手电15个、防暴头盔30个、液态查验仪2个、防暴叉4个、警用腰带40条、机械单向门1组、执法记录仪40个、全球通对讲机10个、防刺背心20件、防弹背心20件、急救包10个、防割手套15副、警用水壶30个、防爆罐1个、防爆毯2个、合金脚镣20个、寄存柜2个、警戒柜2个、身份证识别仪2个、无线对讲机10个、催泪电警棍10个、电子脚镣5个、手持金属探测仪1个。 
人防装置3套、警用八件套30件、合金手铐30副、碳纤维的机械甩棍30个、催泪剂50个、强光手电15个、防暴头盔30个、液态查验仪2个、防暴叉4个、警用腰带40条、机械单向门1组、执法记录仪40个、全球通对讲机10个、防刺背心20件、防弹背心20件、急救包10个、防割手套15副、警用水壶30个、防爆罐1个、防爆毯2个、合金脚镣20个、寄存柜2个、警戒柜2个、身份证识别仪2个、无线对讲机10个、催泪电警棍10个、电子脚镣5个、手持金属探测仪1个。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11093元。
最高限价金额:
611093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0月24日08:30时起至 2019年10月31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1月14日北京时间13: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1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项目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92001040017846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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