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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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
一.采购人名称:玉环市传媒中心
二.单一来源编号: HQ-YHZFCG-2019-100
三.采购项目名称:融媒体中心建设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融媒体中心建设 |
1 |
项 |
38.5万元/年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申请理由:
为贯彻执行中央加快推进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浙江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7]48号文件精神。媒体融发展工程作为今后五年文化浙江十大工程之一而重点实施。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为加快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构建现代转播体系,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实施移动优先战略,推进采编发流程再造,抓好“中央厨房”建设,推动市县媒体整合区域资源,强化融合创新,打造区域性新型主流媒体,支持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与市县媒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平台、资源、技术等共建共享。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是省内唯一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年1月15日发布的《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GY/T321-2019]的浙江省委、省政府直属新闻单位。
玉环市传媒中心融媒体中心建设,应符合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年1月15日发布实施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规范中明确要求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利用省级技术平台提供的资源和各种服务;县级融媒体中心与省平台业务对接应符合GY/T321-2019《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规范要求》。
由于融媒体中心作为党媒,具有特殊政治性;软件版权的唯一性和安全播出的绝对安全性,因此,玉环市传媒中心融媒体中心建设项目的采购拟申请将供应商“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作为谈判单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一)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
(二)之前已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与相关合作伙伴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必须向相关政府合作伙伴或特定主体采购服务的;
(三)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原先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需要由其继续承担服务的;
(四)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或单位在最近1年内通过公开竞争方式产生的同类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本系统内下级政府部门或单位需要直接采用的;
(五)为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决定的公共政策目标,需要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服务项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适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为了保持项目一致性,特申请本项目对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颜彬 |
工程师 |
玉环市档案局 |
黄敏岳 |
工程师 |
玉环市行政服务审批中心 |
张美会 |
工程师 |
玉环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
十.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玉环市传媒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玉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