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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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陕西省 |
内 容: | ****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办公用房征收置换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单一来源项目编号 MSZBSH******* 三、采购项目名称 ****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办公用房征收置换采购项目 四、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拟采购简装办公用房****平方米 |
岚皋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办公用房征收置换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
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单一来源项目编号
MSZBSH2019016
三、采购项目名称
岚皋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办公用房征收置换采购项目
四、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拟采购简装办公用房5271平方米,要求所购用房已达到办公条件(室内墙面乳胶漆、简易吊顶、地面瓷砖、强弱电铺设到位、给排水照明完备、消防达标等满足正常办公功能的相关要求);拟采购12621平方米办公用房的改造工程,改造后办公用房布局合理,符合中省市县关于办公用房面积的相关规定;拟采购置换7359平方米办公用房的装修工程,装修后满足基本的办公功能。
项目用途:用于解决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机关单位办公用房;
采购预算:29140000.00元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六、申请理由
根据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25日《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征收置换有关问题的备忘录》的要求,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作为县城城东、新街两个片区棚改项目的建设业主单位,负责对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安置,资金从相应棚户区改造资金中统筹解决。同时要求县城投公司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布局,按程序确定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置换地点,由县城投公司和陕西明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购买办公用房进行置换,配合住建局(县征收办)尽快完成购房、装修事宜,确保年底机关单位搬迁。
围绕上述要求,县城投公司对城区符合条件的现房进行了摸排,按照既满足“集中办公、便民高效”,且具备一定规模的房产原则,仅有文化广场4号楼具备采购条件。该楼位于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后方,建筑面积12800.83平方米,所处区域目前已有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办公单位21个,是岚皋县目前的“行政中心”,符合岚皋县总体规划布局。同时,文化广场项目前期拆迁时,拆除部分公房(武装部、文化馆、电影院、图书馆等)需归还公房面积7359平方米,该置换归还面积全部集中于文化广场4号楼,下余的5271平方米目前开发商未予销售。有鉴于此,县城投公司拟采购文化广场4号楼5271平方米,作为置换用房。
现将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9年10月24日起至2019年10月30日止。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
七、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陕西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肖家坝溢河路35号
联系人***
电 话: 0915-2111588 15319825885
监督管理部门:岚皋县公共资产经办中心
地 址: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街126号
联系人***
电 话:0915-2526006 18991555222
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单位 |
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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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
2914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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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岚皋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办公用房征收置换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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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1 论证意见 |
房产交易本身就是一对一的交易关系。本次征收置换的房屋是在原征收置换基础上的延徒续,为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办事,在可供选择的范围内只此一家,具有供应商的唯一性。在面积、使用功能、装修标准上能够满足采购要求,因此具备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建议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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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李家国 |
职 称 |
审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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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安康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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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2 论证意见 |
岚皋县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办公用房征收置换采购项目涉及办公用房补偿、置换、装修、改造等内容,因办公用房的置换地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便于各部门之间开展工作等需要,经采购单位对岚皋县城区现有房屋摸排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唯一性,并且该供应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因拆迁尚需归还公房7359平方米。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已对装修、改造等工程项目最高限价进行了审核把关。鉴于以上情况,为确保有关机关单位能够按时完成搬迁任务,尽早开展工作,建议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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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温胜旺 |
职 称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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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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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3 论证意见 |
根据《关于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征收置换有关问题的备忘录》的要求,按照既满足“集中办公、便民高效”的原则,文化广场4号楼是岚皋县目前的“行政中心”,符合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需求,且拆除公房置换归还面积全部集中于文化广场4号楼。为解决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议文化广场4号楼作为岚皋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置换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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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姓名 |
陈雁 |
职 称 |
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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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安康市造价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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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时间 |
2019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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