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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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彭水经信发〔****〕**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示范作用,调动农户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积极性,推动乡镇(街道)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科技进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
关键词: | 街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示范作用,调动农户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积极性,推动乡镇(街道)运用科技手段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科技进行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1〕245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一批科技示范乡镇(街道)、科技示范村(居委)、科技示范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科技致富带头农户。
二、申报条件
1.科技示范乡镇(街道)应具备的条件
(1)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技工作,领导班子科技意识强,敢于创新、实行科学化管理;
(2)有专门的从事科技服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有明确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科技服务体系健全;
(3)围绕主导产业,实施科技项目,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普及农业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取得明显成效;
(4)科技促进了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特色效益农业中主导产业优势明显,有科技示范基地(种植示范基地达到500亩,养殖示范基地达200头)并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农业生产水平较高,竞争力较强,对周边同类地区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5)引进推广应用2个及以上新品种、新技术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6)聘请科研院所或县级科技特派员全年开展技术培训10场次2000人以上;
(7)科技投入有保障,科技成果推广效益显著,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2.科技示范村(居委)应具备的条件
(1)村干部团结务实,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较强的科技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2)对依靠科技发展本村经济有明晰的思路,有可行的科技发展规划;
(3)积极宣传科技,全年组织村民开展各类农业技术培训5场次500人以上,农民科技意识普遍增强,劳动技能明显提高;
(4)能积极配合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通过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和优良品种的更新换代,产生了显著效益;
(5)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覆盖率、良种覆盖率以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本乡镇(街道)处于领先。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特色产业明显,有围绕特色产业建设有2处及以上的科技示范基地(种植示范基地达到100亩或养殖示范基地达100头)并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3.科技示范户应具备的条件
(1)科技意识强,积极钻研农业生产技术,参加科技培训,熟练掌握了多项先进适用技术;
(2)接受新知识、新技术能力强,在自己从事的生产领域率先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
(3)家庭种植户养殖户全部采用优良品种,有科技示范基地(种植示范基地达到50亩或养殖示范基地达50头)并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 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当地有较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4) 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家庭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本村人均收入。
(5)组建专业合作社并解决就业人员3人以上优先申报评选。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1.评选科技示范乡镇(街道)5 个,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0000元;
2.评选科技示范村(居委)15个,发放以奖代补资金2500元;
3.评选科技示范户50户,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000元。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示范乡镇(街道)申报条件的,由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报县经济信息委(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审核;
2.符合示范村(居委)申报条件的,由村委(居委)会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再由乡镇(街道)推荐统一报县经济信息委(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审核;
3.符合示范户申报条件的农户由本人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所在村(居)委会组织向所在乡镇(街道)推荐,再由乡镇(街道)统一报县经济信息委(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审核。
4.县经信委(科技局)为审核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审核合格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示范户报县政府进行通报表彰,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
1.申报科技示范乡镇(街道)需提供的材料:彭水自治县科技示范乡镇(街道)推荐表;近二年来科技工作总结;
有关证明材料(科技工作照片,引进新品种证书、科技培训花名册等)。
2.申报科技示范村(居委)需提供的材料:彭水自治县科技示范村(居委)推荐表;近二年来科技工作总结;有关证明材料(科技工作照片,引进新品种证书、科技培训花名册等)。
3.申报科技进步示范户需提供的材料:彭水自治县科技示范户推荐表。
4.请各乡镇(街道)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档报县经济信息委(科技局)科技发展科(原科委办公室307室)。
联系电话:78842373 联系人***
邮箱:952395839@qq.com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