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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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9 |
招标代理: | 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人民检察院便携式办案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人民检察院 地址:********岛西路*号(******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人民检察院)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便携式办案设备采购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须涵盖本次采购内容;(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39.9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