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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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8 |
地 区: | 福州市 |
内 容: | 根据工作需要,**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服务商负责执行“****年哥本哈根中国文化中心**伙伴团访问**”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哥本哈根中国文化中心**伙伴团访问**”接待项目 二、项目经费 费用控制在人民币伍万元(¥*****元) |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通过比选方式选定一家服务商负责执行“2019年哥本哈根中国文化中心合作伙伴团访问福建”接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9年哥本哈根中国文化中心合作伙伴团访问福建”接待项目
二、项目经费
费用控制在人民币伍万元(¥50000元)以内,项目所发生的人工、交通、住宿、餐饮、门票及其他保障项目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三、项目内容
(一)项目时间
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10日
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项目总体要求
1. 报价人须具备境内旅游、其他旅行社相关服务等业务范围与能力。成交人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需求独立完成包括行程设计安排建等相关工作,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项目的运行过程进行监督。
2. 报价人具备丰富的政务接待经验。
(三)项目具体要求
(1)在投标时提供详细方案,内容应包括制定行程以及完整、细化的报价。
(2)报价人应承诺根据委托方要求,继续修改、完善相关制定方案,并根据委托方最终确定的行程接待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所有工作。
(3)成交人需安排专门团队负责对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做好服务工作,及应对突发事件。
(4)所有报价人必须是投标方案的合法拥有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投标方案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发生,由报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电汇方式,款项于项目结束中标人开具合法正式发票并交付采购15个工作日内付清。中标人应在约定付款日前开具合法正式发票并交付采购人,采购人再依约支付费用。
2.项目服务:安排专门团队负责对接采购人,做好项目研究、策划、文本编制及验收等工作,并应对突发事件。
四、采购形式
通过比选方式选择一家服务商承接该项目。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按要求向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相关材料。由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邀请专家组建比选评标小组,对参标单位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最低价中标法,选取一家作为项目服务商。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六、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根据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资格相关材料;(2)请投标人认真、详细地制定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另请提供一套电子标书文件。投标文件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必须用线装或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须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并在封面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可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注:电子标书与投标文件一同密封。
七、提交投标文件时间
请投标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8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寄送至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