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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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黑龙江 |
内 容: |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省无线电监测站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省监测中心智能火情预警及灭火系统租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进行全过程代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省监测中心智能火情预警及灭火系统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GZ*** |
关键词: | 租赁 |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无线电监测站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黑龙江省监测中心智能火情预警及灭火系统租赁项目的竞争性磋商进行全过程代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监测中心智能火情预警及灭火系统租赁项目
二、项目编号:GZ190741FW8888-0014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41.72万元。
四、磋商内容:
全省14个监测中心租赁14套智能火情预警及灭火系统。整个系统由二部分组成。(1)智能火情预警系统,(2)自动灭火系统。
详见下表:
系统组成 |
系统主要功能要求 |
1、智能火情预警系统 |
智能火情预警系统应由独立主机控制,通过LCD屏实时显示监测站设备机柜内的各项数据,包括温度、湿度、CO浓度、可燃气体浓度,以及监测设备机柜设备区域的温度和烟雾浓度,当移动站出现火情隐患时,提示工作人员触发灭火装置进行灭火控制。在无人看守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感温线缆控制灭火终端自动灭火。 |
2、自动灭火系统 |
自动灭火系统须采用固态氮双驱动输出、无压贮存,启动工作时,须罐体内部瞬间充压,阀门定压开启,多喷口管网式输送灭火剂,将灭火剂多方位快速均匀地喷向监测设备机柜内保护区域,在机柜内瞬间形成淹没效果,对监测设备机柜实行全方位保护,能有效抑制机柜内二次火灾的发生。该系统须扑灭A、B、C、E类火灾。自动灭火系统在火灾发生时须能自动探测、自动启动完成灭火。手控、自动两种方式启动。 |
五、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六、租赁期限:1年
七、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含环保)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验的合格标准或行业标准。
八、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九、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
3、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单位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6、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近三年(2017年起至投标截止之日)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十、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到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1号楼2920室)获取磋商文件,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十一、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9年11月05日9时30分,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十二、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大厅(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1号楼2921室)。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采购人:黑龙江省无线电监测站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8号
联系人***
电 话:0451-58680711
采购代理机构: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