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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外包项目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19.10.23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医院招标 
加入日期:2019.10.23
截止日期:2019.10.25
招标业主:涪陵区中医院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一、项目名称:*********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外包项目工程。 二、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条件: *、单位必须具备清掏淤泥资质(招标时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具有独立承担
关键词: 医院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外包项目工程。

二、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单位必须具备清掏淤泥资质(招标时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款必须满足,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应采购人要求,所有资质复印件需要比选人提供原件核对的,比选人应无条件提供。

三、招标时间:2019年10月 25 日 9:00 时招标。

四、招标地点:涪陵新区太乙大道15号医院2楼阅卷室。

五、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体育路分院及北斗路分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此次招标采用机械作业(国家未出台相关收费标准,遂向重庆市粪便污水处理协会咨询行业价格为标准)进行外包。工程规模:总院、体育路分院及北斗路分院总清掏面积为600m3;总投资(总院、体育路分院及北斗路分院每年一次)约3万元/年(此价包含:材料、配件人工费及合理的税金;也是包干价)。

注: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单位及个人参与比选并实地勘察现场。

六、应答文件的编制

(1) 比选人编制应答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比选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比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3) 比选人应单独汇总全部的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项,填入条款变更页中。

(4) 应答文件系正式打印件,要求字面整洁、语句通畅、符合逻辑。应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5) 应答文件每页要求由比选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或加盖骑缝章;应答文件中凡出现比选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七、投标

(一)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比选人应将应答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  外层包封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等。

(3) 外层包封应写明比选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提交应答文件时,采购人应对符合邀请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应答文件进行签收。

(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答文件退还给比选人。

(二)应答文件的递交、送达

(1)  比选人必须在邀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应答文件提交到邀请文件指定地点。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 应答文件的评审

(1) 评审小组将审查应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比选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比选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应答将被拒绝。

(3)  对于应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比选人进行澄清或补正,拒不澄清或补正的,在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比选人的评审。

(4)  应答文件必须全部满足邀请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一项不满足将被否决其投标。

八、评标方法

6.1本次评标采用低价中标法。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6.2若参加投标只有两家投标商的,根据评委判断仍然具有竞争性,比选继续进行。只有一家投标供应商的,评委可直接进行评判(直接谈判)。

九、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2019/10/22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外包项目工程。

二、资质要求:

(一)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单位必须具备清掏淤泥资质(招标时请带上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款必须满足,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应采购人要求,所有资质复印件需要比选人提供原件核对的,比选人应无条件提供。

三、招标时间:2019年10月 25 日 9:00 时招标。

四、招标地点:涪陵新区太乙大道15号医院2楼阅卷室。

五、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位于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总院、体育路分院及北斗路分院污水处理站污泥清掏,此次招标采用机械作业(国家未出台相关收费标准,遂向重庆市粪便污水处理协会咨询行业价格为标准)进行外包。工程规模:总院、体育路分院及北斗路分院总清掏面积为600m3;总投资(总院、体育路分院及北斗路分院每年一次)约3万元/年(此价包含:材料、配件人工费及合理的税金;也是包干价)。

注: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单位及个人参与比选并实地勘察现场。

六、应答文件的编制

(1) 比选人编制应答文件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应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  比选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比选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3) 比选人应单独汇总全部的不满足或部分满足项,填入条款变更页中。

(4) 应答文件系正式打印件,要求字面整洁、语句通畅、符合逻辑。应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5) 应答文件每页要求由比选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或加盖骑缝章;应答文件中凡出现比选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七、投标

(一)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比选人应将应答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  外层包封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等。

(3) 外层包封应写明比选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 提交应答文件时,采购人应对符合邀请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应答文件进行签收。

(5)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答文件退还给比选人。

(二)应答文件的递交、送达

(1)  比选人必须在邀请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应答文件提交到邀请文件指定地点。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三) 应答文件的评审

(1) 评审小组将审查应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比选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比选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应答将被拒绝。

(3)  对于应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审小组可以要求比选人进行澄清或补正,拒不澄清或补正的,在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比选人的评审。

(4)  应答文件必须全部满足邀请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一项不满足将被否决其投标。

八、评标方法

6.1本次评标采用低价中标法。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6.2若参加投标只有两家投标商的,根据评委判断仍然具有竞争性,比选继续进行。只有一家投标供应商的,评委可直接进行评判(直接谈判)。

九、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

重庆市涪陵区中医院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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