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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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西壮 |
内 容: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其中:预算价*******. |
关键词: | 路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如下:
本工程预算经 兴安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6333832.48元【其中:预算价5574319.44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5364.68元,规费131171.37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21831.62元,其他9339.75元),增值税522976.99元】。
经业主调整,本工程招标控制总价为6055116.51元【其中: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5295603.47元(预算价5574319.44元×9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5364.68元,规费131171.37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21831.62元,其他9339.75元),增值税522976.99元】。
根据市住建〔2018〕32号文《桂林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规定,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48440.93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由投标人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lggzy.org.cn/gxglhy)自行下载领取。
招标人: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