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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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10.28 |
招标代理: |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地 区: | 重庆市 |
内 容: | 询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B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次) 采 购 人:*****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第一篇 询价邀请书 *****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B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 |
关键词: | 污水处理厂 |
询 价 文 件
项目名称:B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次)
采 购 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
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对B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询价。
最高限价 (元/吨) |
暂定总金额 (元) |
服务时间 |
保证金 (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 (名) |
|
2600 |
1040000 |
6个月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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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询价暂按400吨为基数计算,支付时按实际处置量×成交单价 |
单位自筹资金。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污泥危险废物处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自2019年10月22日起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官方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lhgyy/lhgyy_index.html)上下载本项目询价文件等询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询价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报名地点:本次询价不需要报名,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内直接递交文件
(三)报名方式: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内,现场提交文件,现场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00-10:30 ,北京时间
(五)询价开始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30,北京时间
(六)询价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19楼2会议室。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 10 月27日17:00。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珞璜园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1545 0101 2001 0002 670
注明格式:保证金(项目名称: (可简写) )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按时到账或未按文件要求提交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供应商在询价开始前应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公章)、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同时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如因未提交银行回单复印件、备查时无法提供原件或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递交截止时间的,我司将不予受理,由各供应商自行负责。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公告发布后向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退还。
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向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具收据(收据中收款事由备注:xxx项目保证金退还,并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同时附一张公司基本账户的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一张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凭据(复印件)。退保证金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 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1、单位负责人***
2、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官方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lhgyy/lhgyy_index.html)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3、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采购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珞璜B区污水处理厂现每天大概产生污泥4吨左右,每个月暂按100吨计算。服务期为6个月。污泥暂存场大概可以暂存200吨左右,因此实际需要处置污泥为400吨左右。
达到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特进行本次招标。
1、服务工作内容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自行处置处理厂中污泥。
2、整体质量要求
本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按照环保要求作为危险废物处置,所以要求污泥按照危险废物处置。且符合环保督查相关要求,实现污泥处置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稳定化标准》(CJ/T510-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系列出泥泥质相关标准。
3、气体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单独焚烧用泥质》(CJ/T 290-200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规范》(HJ 201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JB/T 11826-2014)。
4、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5、污泥残渣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危险废物鉴定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若采用污泥焚烧处理处置,则处理后的残渣须符合环保督查要求并满足无害化、稳定化的要求,需综合利用的部分必须符合国家及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泥质标准要求、园林绿化泥质标准和肥料分级标准要求;不能综合利用的部分,若需填埋处理的在采购人核准填埋量后运至指定填埋场地填埋。
6、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运输到指定的处置点后,应及时进行规范处置,无特殊情况不得闲置堆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随时接受采购人监督,若达不到要求则立即终止服务。
7、处置场地必须进行消毒除臭处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并符合上级环保部门有关污泥规范化处置的相关要求。
1.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由中标人自行、自费完成本项目的手续,达到正式投入运营且能满足污泥运输和污泥处置技术要求。
2. 供应商需负责在(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填写危险废物清单,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询价成交单价为包干价(含:包装、危险废物标识牌、运输、处置、人工、机械、上下车、计量、环保、安全等一切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污泥处置单价限价为2600元/吨。
按暂定400吨为基数(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总价暂定金额为1040000元。
1.本次项目是以实际计量核算费用,付款方式是以次月支付上月实际处置量×成交单价。
2.按月支付,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次月按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成交单价支付。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二)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一)询价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询价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询价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询价。
(二)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询价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1 |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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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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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2)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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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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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二)特定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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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篇的规定递交询价保证金 |
注:
①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被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2.符合性检查。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 |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
||
响应方案 |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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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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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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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对询价文件第三篇规定的询价内容作出响应。 |
询价有效期 |
满足询价文件规定。 |
(三)澄清有关问题。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五)在询价过程中询价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询价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政策性扣减(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性扣减
1.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渝财采购〔2016〕12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1.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 政策性扣减方式:
1.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询价的情况:
1.2.1.1在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6%”进行扣减;
1.2.1.2在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8%”进行扣减;
1.2.1.3在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报价×10%”进行扣减。
2.关于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的政策性扣减
2.1投标产品有一款进入当期节能清单的,其评审价=报价(1-1%),最多扣减2%;
2.2投标产品有一款进入当期环保清单的,其评审价=报价(1-1%),最多扣减2%;
2.3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其评审价=报价(1-1%)。
(七)成交标准
1、询价小组将依照本询价邀请书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若供应商的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报价
4、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采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询价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参与询价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询价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询价通知书由询价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询价程序及方法、询价项目技术需求、询价项目商务需求、合同主要条款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询价通知书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询价通知书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询价通知书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询价通知书。一经进入询价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询价通知书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询价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30天。
(三)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询价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询价邀请书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分别进行密封送达询价地点,应在正、副本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询价,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经评标后,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货物标准执行: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含)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含) |
0.8% |
0.45% |
0.55% |
1000以上-5000(含) |
0.5% |
0.25% |
0.3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在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官方网站(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lhgyy/lhgyy_index.html)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内。
2、预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5、签订合同时,根据需要采购方有权提出对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的货物作局部调整或变更数量,但需经询价成交双方共同认定。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询价邀请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询价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询价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章内容为本项目采购合同的示范文本,不视为招标人对最终合同条款作出的承诺,最终合同条款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为准,但另行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背离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 招标结果,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若有违约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供货商品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
三、供货方式及包装要求
1、供货方式:中标人自行安排,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也进度。
四、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次月按上月完成的工程量×成交单价支付。
五、 验收方法
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泥处理标准,能满足污泥运输和污泥处置技术要求。
六、 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__0.5_%/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预估数量及价格计算)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则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内容不能达要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依照本条第1款执行;甲方要求乙方重新动工,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约定应交付款的 _1__%作为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并重新约定相关合同权利义务,未约定的按本合同执行;如果甲方不能利用,可要求乙方负责退换或维修,由乙方承担因修理、退换货实际支付的费用;也可要求乙方按本条第2款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逾期完工的,按逾期款__0.1_%/天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_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照本条第1款执行。
5、乙方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的预估数量及价格计算)的2%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按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或解除
1、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2、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3、合同期内,双方需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一致后可解除合同。
九、争议解决方式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为实现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差旅费)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通知及送达
1、双方指定联系方式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2、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送达地址以合同指定的联系方式为准。若变更前述联系方式的,需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向本合同确定的联系方式***
3、如以人手传送,则于送达当日视为有效送达;如通过邮件通知,则以邮件回执确认的时间视为有效送达;如以电子邮件进行通知,则以电子邮件***
4、双方特此同意,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一、经济文件
(一)询价报价函(附格式)
(二)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政策性文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三、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3、第四篇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要求。
(九)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要求。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询价报价函
询价报价函
(采购人):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询价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1、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单价为人民币大写: /吨(小写: ),暂定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询价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询价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询价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询价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8、我方同意按询价文件规定,交纳询价文件要求的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二) 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政策性文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1.投标人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微型企业声明
小微企业声明函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企业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行业(行业类别)的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企业参加本项目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企业基本情况
行业类别 |
营业收入(万元)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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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节能环保政策性扣减
节能环保政策性扣减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所属政策扣减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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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所有投标产品的原产地在西部地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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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供应商如有属于政策性扣减范围的,请在对应加分类别上划“√”,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无法辨认的,不予扣减。
二、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一)商务条款差异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询价项目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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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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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必须按照“第二篇 询价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内容逐条进行比较和响应,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未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响应。
2. 本表“响应情况”栏应针对所投产品的性能、质量等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表中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的,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应按询价邀请书的要求(如有)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供应商在“差异说明”项填写为“正偏离”的,必须提供相关技术支撑材料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5.本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三、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五)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查询(时间:2015年9月至今)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要求。
说明:投标人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四、技术部分(暗标)
根据要求提供资料